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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建科[2010]165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0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抓好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
  
  
二○一○年四月六日

  
  
2010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贯彻落实《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主线,以如期完成“十一五”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任务为目标,健全法规、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一体化应用、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一齐抓,把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大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科技管理,积极开展科研攻关、技术改造和成果转化,为建设领域各行业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二、工作目标
  
  --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新建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全部达到节能设计标准,竣工验收阶段90%以上达到节能标准。
  
  --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率占新建建筑的35%以上,完成8项以上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在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达的“十一五”我省13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的基础上;力争同时完成省下达的700万平方米任务。
  
  --及时编制下发厅指令性、指导性科研计划,对科研项目进行有效督导,鉴定科研项目国内领先以上水平达30项以上。
  
  --“禁实”工作积极推进,禁实监管进一步强化,全省70%以上的县(市)全部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三、工作重点
  
  (一)继续抓好《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贯彻落实。在建筑节能规划、能效测评标识、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与节能改造等方面,研究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继续做好建筑节能宣传工作。组织召开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会议。编制《河北省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
  
  (二)认真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按照《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在规划、设计、建设、验收、销售、保修等的全过程闭合管理,确保新建建筑执行国家、省的相关建筑节能标准。
  
  (三)全力完成 “十一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严格执行国家《供热计量技术规程》、我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探索建立适合我省实际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模式和技术体系。
  
  (四)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一体化、规模化应用。坚持完善政策,不断规范管理。狠抓应用示范,重点抓好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示范县的工作。开展节能示范项目督导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到位、项目按计划实施。
  
  (五)大力倡导、积极推进绿色建筑。认真谋划,加快开展绿色建筑建设步伐。在全省将开展“十佳节能示范小区”评选活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各设区市都要至少建设1个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色示范小区。
  
  (六)积极推进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构建全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力争今年尽快投入使用,并逐步实现与被检测楼宇的网络对接和数据传输。
  
  (七)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对已实现“禁实”目标的县(市),重点抓巩固“禁实”成果,并向乡镇、村延伸,向“禁粘”(禁止粘土制品)发展;对尚未实现“禁实”目标的县(市),加强督导检查,重点抓“禁实”目标的实现。
  
  (八)加强建设科技综合管理。贯彻落实《河北省建设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创新科技项目管理模式,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发挥好专项资金引导激励作用,确保项目严格按计划实施。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措施,切实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九)组织开展建设科技攻关。在建筑节能、城市景观改造、城市绿色照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沿海城市滩涂园林绿化技术、建筑业实用技术与发展等方面,组织实施一批重点攻关课题。
  
  (十)完善工程技术创新体系,推进产学研相结合。高等院校与建筑业企业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技示范工程建设、施工工法编制等方面合作实现新突破,引导骨干企业建立省级重点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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