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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管财[2010]207号
【颁布时间】 2010-05-05
【实施时间】 2010-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0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0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上页]

  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改革探索
  
  培训地点:国家行政学院
  
  第十期8月12日-8月14日
  
  专题:后金融危机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
  
  经济发展战略与财政政策支撑
  
  央企如何应对国资委EVA绩效考核新政
  
  企业涉税风险规避及疑难问题解答
  
  培训地点:国家行政学院
  
  第十一期8月17日-8月19日
  
  专题:企业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最新政策解析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会计报表分析
  
  企业危机管理案例解析
  
  培训地点:十三陵石油培训中心
  
  第十二期9月13日-9月17日
  
  专题:次贷危机资本市场与公允价值
  
  衍生金融产品及其风险管理
  
  可持续发展财务问题
  
  培训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第十三期9月15日-9月17日
  
  专题:我国会计信息化建设的新发展
  
  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若干问题分析
  
  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及新税收政策解析
  
  企业涉税风险规避与疑难问题解答
  
  培训地点:十三陵石油培训中心
  
  第十四期10月11日-10月15日
  
  专题: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国际金融危机相关问题分析
  
  培训地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第十五期11月1日-11月3日
  
  专题:企业会计准则后续规定及执行中的难点问题
  
  公司价值管理与绩效评价
  
  后危机时代上市公司价值管理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企业集团财务管理
  
  培训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第十六期11月5日-11月7日
  
  专题:新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分析与我国会计准则的全面趋同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企业集团财务管理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讲解
  
  培训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第十七期11月24日-11月26日
  
  专题:财政绩效预算研究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
  
  事业单位财务通则改革趋势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资金审计
  
  建立完整的预算体系
  
  全面认识提高财政透明度
  
  培训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第十八期11月29日-12月1日
  
  专题:企业会计准则后续规定及执行中的难点问题
  
  公司价值管理与绩效评价
  
  企业集团财务管理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讲解
  
  培训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附件2
  
  中央国家机关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会培训中心
  
  地址: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13层1331室)
  
  电话:88191428、88191427、88191622、88191623(传真)
  
  联系人:顾涛、王晓凤
  
  培训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二、国家行政学院
  
  地址:海淀区厂洼街11号国家行政学院南门国勤楼一层大厅
  
  电话: 68929026、68929327、68929378/79、68929857(传真)
  
  联系人: 高展、任媛、张滟红
  
  培训地点:国家行政学院
  
  三、北京交通大学培训中心
  
  地址:海淀区高梁桥斜街44号(北京交通大学东校区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办公楼一层前台)
  
  电话:51686824、51686590、51686036(传真)
  
  联系人:杨春慧、邓蓓
  
  培训地点:十三陵石油培训中心
  
  四、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干部培训中心(www.pxzx.ggj.gov.cn)
  
  地址: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院4号楼420室
  
  电话:83087138、63095905
  
  联系人:桑榆、刘卫天
  
  培训地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附件3
  
  中央国家机关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
  
  
  
  姓名
  
  性别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号
  
  工作单位和详细地址
  
  职务
  
  职称
  
  联系电话
  
  参加期次
  
  备注
  
  
  
  
  
  
  
  
  
  
  
  
  
  
  
  
  
  
  
  
  
  
  
  
  
  
  
  
  
  
  
  
  
  
  
  
  
  
  
  
  
  
  
  
  
  
  
  
  
  
  
  
  
  
  
  
  
  
  
  
  
  
  
  
  
  
  
  
  
  
  
  
  
  
  
  
  
  
  
  
  
  
  
  
  
  
  
  
  
  
  
  
  
  
  
  
  
  
  
  
  
  
  
  
  
  
  
  
  
  
  
  
  
  
  
  
  
  
  
  
  
  
  
  
  
  
  
  
  
  
  
  
  
  
  
  
  
  
  
  
  
  
  
  
  
  注: 1.本表可复制
  
  2.请用正楷字体填写
  
  3.所填姓名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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