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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10年市内各区至少要分别规划建设一条夜市街区,以进一步促进夜间消费,形成新的消费热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夜市街区的建设原则 本意见所指的夜市街区是指符合我市商贸城总体规划要求,具有购物、餐饮、休闲、旅游、文化和娱乐等特色功能的商业街区。夜市街区建设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原则。夜市街区的规划和建设要立足郑州市商贸城建设的现状和发展,超前谋划,提高建设水平,努力办成便民惠民的好事和实事。夜市街区的设置和夜市街区经营业态的筛选,既要充分考虑群众的生活需求,又要兼顾与商超、便利店的配合,综合构建完善的消费环境。 (二)坚持加强城市形象建设和市场秩序管理原则。要把分散的商户、摊点集中起来,形成规模,统一管理,街区的设置既要考虑搞活流通、便利消费,又要考虑城市管理,努力做到不妨碍交通、不噪声扰民、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三)坚持规范管理、合法经营的原则。夜市街区要设立专职管理机构,负责对街区环境卫生、公共秩序、食品安全、经营服务等实施统一管理,通过加强管理服务,突出街区的经营特色,创建服务品牌,提高街区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夜市街区管理机构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坚持市、区两级共管原则。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落实属地管理、部门分工监管的管理原则,在市夜市街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夜市街区的建设和管理由市内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配合,共同加强夜市街区的管理工作。 二、夜市街区的建设要求 (一)夜市街区的选址。夜市街区的长度原则上不少于300米,选址要避开城市主干道和车站、广场等重要公共场所,宜选择在交通流量相对较小的街道上设置,以便于维持秩序和进行交易,并有条件、按计划逐步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实现封闭经营。 (二)夜市街区的经营业态。夜市街区的经营业态由各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经营范围可涵盖服装、鞋帽、日用百货、餐饮服务、出版物及文化用品等多个领域。夜市街区可以建成小吃一条街、跳蚤市场等多种形式,要突出各自街区的经营特色。 (三)夜市街区的经营时间。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夜市开市时间为19时;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开市时间为18时。收市时间由各区、各街区动态管理,要做到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市、收市。 (四)夜市街区的摊位设置。夜市街区入驻商户一般不少于80家,街区街道两侧要有显著的摊位定点划线标志,并设立夜市经营标志牌,经营摊位不设立日常的固定设施。 (五)夜市街区的配套服务功能。夜市街区要有完善的供水、供电、排水、排污等硬件设施;要配套设置卫生(公厕)、消防、环卫等必要设施;应设有专用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场面积应视街区规模而定。 三、夜市街区的经营管理 (一)夜市街区应当划行归市,经营摊位实行统一编号管理,经营者在指定的摊位经营,统一摆放,不准越线。 (二)夜市街区经营设施必须符合城市市容、食品卫生、环境保护、消防等方面的要求,要做到规格统一、干净整洁、牢固美观,确保消费者安全。 (三)进入夜市街区的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各种证照要在统一位置悬挂。 (四)夜市街区对商户收取的各种费用采取一费制,实行统一收费。 (五)出售商品明码标价,每个经营商户要配备规格统一的标价牌,标明主要品种单价,并在明显位置悬挂。 (六)饮食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应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衣帽;使用统一消毒的餐具,确保洁净卫生;经营者实行摊位卫生责任制,摊位和摊前、摊后垃圾要随时清扫,严禁乱泼乱倒。 (七)夜市街区必须设专职或兼职保洁人员,统一工作服装,负责街区道路保洁和垃圾收集工作,保证收市后2小时内将经营场地打扫干净,做到无垃圾、无污水,保持经营场地清洁卫生。 (八)夜市街区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室外消防设施要能正常使用并设置明显标志。 四、夜市街区的实施步骤 (一)2010年 1.5月15日前为我市首批夜市街区建设准备阶段,市内各区要制订方案,成立组织,宣传发动,筛选街区,进行项目推介招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