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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交搜救发[2010]232号
【颁布时间】 2010-05-10
【实施时间】 2010-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0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防汛抗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海(水)上搜救中心,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各救助局、打捞局、救助飞行队:
  
  根据中国气象局预测: 2010年夏季(6至8月),我国降水偏多的范围大于2009年同期,主要多雨带位于长江中游沿江、江汉、江淮、黄淮、华北南部和西北东部地区,长江中游沿江、江淮、黄淮局部地区将有洪涝发生。全年在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生成的热带气旋(中心附近最大风力≥8级)个数为24~26个,较常年(平均为27个)偏少,比2009年(23个)偏多;登陆我国的热带气旋个数为6~8个,接近常年(平均为7个);初次登陆我国的时间较常年(平均6月29日)偏晚,末次登陆我国的时间接近常年(平均10月7日)或偏晚。夏季后期到秋季中期为热带气旋影响集中时期,易造成较为严重的台风灾害,需关注南海热带气旋对华南、西南南部等地区的影响。另外,今年可能有热带气旋北上影响我国杭州湾以北地区,要警惕其对东部沿海地区造成的雨涝灾害。
  
  为切实做好2010年度的防汛抗台工作,保障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运输及沿海和内河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及人员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从气象上看,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我国极端天气明显增多,灾害的突发性、反常性、不可预见性日渐突出,防汛抗台工作面临严峻挑战。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认真分析今年防汛抗台形势,充分认识极端天气形势的严峻性和防汛抗台任务的艰巨性,从最不利的情况出发,把各项防汛抗台工作做细、做扎实。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加强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防御、应对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确保预警及时全面
  
  各单位要健全、完善防汛抗台预警机制,加强与气象、海洋、水文和地质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密切关注汛情和台风等极端天气变化动向,多渠道收集气象、地质、海洋、水文信息,认真加以分析、研究,判断、预测汛情和台风等极端天气强度、范围和影响,充分利用媒体、网络、通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汛情、台风等极端天气预警信息,确保预警信息全覆盖。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防汛抗台工作要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公路安全管理,做好公路、桥梁养护,加大对公路基础设施的巡查频度,在汛期和台风来临前逐桥、逐路进行排查,确保排泄洪设施通畅。对干线公路、重要旅游公路和临江、沿河、山区等灾害易发公路要重点监控,切实做好隐患排除工作。
  
  港航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港口、码头、航道的管理,对航道、航道设施、通航建筑物、港口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指导港口经营人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大型机械防台管理,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必要时,港航管理部门要提前组织港口企业和货主转移港存物资,妥善疏散、安置滞留在港口的旅客、车辆。
  
  道路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枢纽、场站的安全管理,督促检查道路运输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防汛抗台工作。
  
  海事部门要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管,着力做好海上船舶、移动设施避风,相关海上设备设施加固,海上作业人员转移等工作。特别是要加大对停业船舶和已下水的在建船舶的现场巡查力度,加强锚泊安全管理。要在台风季节到来之前,对重点部位开展拉网式检查。
  
  质监部门要对在建公路、水运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做好机械设备加固,施工人员安全转移等相关工作。
  
  航道、海事、救捞部门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属船舶、飞机、装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
  
  四、科学合理部署,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科学合理部署。一要落实专业抢险队伍,明确任务,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救灾能力;二要合理部署力量。陆路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部署抢险车辆、设备及物资,既要统筹兼顾,又要确保重点,保证抢险力量部署最优化;水路上,各海事、救捞部门要按照有关值班制度和救助联动机制要求,在重点海域部署精良的装备,为防汛抗台期间的海上安全提供保障;三要抓紧补充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各种物资要按要求备足到位;四要进一步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防汛抗台投资体制,为防汛抗台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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