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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4、开展“法律进工地”活动,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要承担对农民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建立农民工学法用法制度,探索开办民工学校,通过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形式,逐步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素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5、开展“法律进市场”活动,围绕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秩序,开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活动,在房屋产权交易市场和有形建筑市场内要设置固定法制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建立市场诚信体系,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有序。 16、开展“法律进村镇”、“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单位和公共场所”、“法律进家庭”(省普法办“法律八进”要求)和“法律进学校”活动,通过法律宣传、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制化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17、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着力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 18、 制定依法治理纲要或实施规划,有相关的规范性或指导性文件,积极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治理工作。 19、 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 20、 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21、 积极开展住房城乡建设企业依法治理,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四、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创新 22、 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制宣传教育。 2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法制宣传人员培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24、 围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中心工作适时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咨询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5、 探索开办农民工学校,创新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 五、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保障 26、 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 27、 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奖惩制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评先评优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28、 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不断调高经费保障标准。 29、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围绕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及时组织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30、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本情况清楚,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能够按照《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迎接“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普法信息和“五五”普法工作情况总结,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理论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