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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发电[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5-03
【实施时间】 2010-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2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实施阶段(5月-12月)。各区指导街道(乡镇)、社区科学合理安排,确保安全有序地推进体检工作。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体检工作质量。
  
  (三)总结阶段。各区做好健康体检工作的分析、整理和总结,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组织进行对企业退休人员健康状况的研究和分析,落实后续治疗和跟踪服务措施。同时,认真听取退休人员的意见,综合评估体检组织工作并完成工作总结。
  
  五、有关事项
  
  (一)本次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的承检医院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由各区确定并经市卫生局按统一标准验收合格后确定。
  
  (二)企业退休人员凭体检券参加体检,承检医院以实际收取的体检券为凭证结算费用。
  
  (三)各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所需经费,采取“期初预拨、期未结算”的办法,由市财政局统一拨付到各区。实际体检人数由各区汇总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退管中心),经市领导小组核准后与市财政局进行结算。企业单位组织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所需经费由企业先行垫付。
  
  (四)各区要建立健康体检情况报告制度,于每月5日前(双休日顺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本区体检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告特殊情况。体检结束后,各区要及时做好汇总情况并将总结材料书面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情况汇总和通报工作。
  
  (五)符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区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杭定居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事项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413号)规定的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杭定居人员,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所在社区组织的健康体检。
  
  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重视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齐心协力,相互配合,尽心尽责,推广成功举措,克服不足,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服务工作,确保参检率,切实把好事办好,让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和社会满意。
  
  萧山区、余杭区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制订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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