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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2009年,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各省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三项行动”,着力加强“三项建设”,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下达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基础管理“三件大事”,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促进了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一)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全年共监察矿井1.25万处,查处一般隐患16.6万处、重大隐患4957处,责令停产整顿矿井1057处、提请关闭146处,实施行政处罚8133次、经济处罚5.12亿元。 (二)执法计划完成情况 根据各省局上报的统计数据,各省局及所属分局全年监察工作日计划369745.5 天,实际完成406267天,完成率110%。全年“三项监察”计划23849矿次,实际完成28453矿次,完成率119%。各省局及所属分局均超计划完成了2009年监察执法工作任务(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主要特点 (一)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编制执法计划 各省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做好2009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编审和考核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8〕41号)精神,在认真总结2008年监察执法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辖区煤矿数量、分布、灾害程度和生产规模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了2009年执法计划。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等六个未设立分局的省局在执法计划中明确了各处(室)全年、季度、月份监察执法工作的主要内容、具体时间和目标要求,为全年监察执法工作奠定了基础;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在编制执法计划前,针对监察执法能力、矿井主要灾害、监察重点内容等方面,进行了专题调研;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结合实际,将国有重点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新建、技改、资源整合小煤矿纳入重点及专项监察计划;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了“重点监察在点、专项监察在线、定期监察在面”的原则,指导执法计划的编制。 (二)严格执行执法计划,扎实开展“三项监察” 各省局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开展监察执法工作,紧紧抓住辖区灾害严重的矿井和事故多发地区,开展重点监察;以督促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为主要内容,开展专项监察;根据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日常性监督检查的情况,结合辖区煤矿特点,开展定期监察,通过扎实开展“三项监察”,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连续四年采用电子文书实施监察执法,实现了执法文书的电子化、规范化、网络化,规范了“三项监察”执法行为;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了监察执法“严标准、重细节、依程序、求闭合”十二字要求,以扎实开展“三项监察”为抓手,严格落实执法计划;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坚持“严格执法、敢于碰硬、敢于动真”,加大了“三项监察”执法力度;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强化现场执法,提出了执法依据、执法责任、执法程序、现场处置、整改复查、执法结案“六到位”,实现了“三项监察”执法闭合。 (三)强化监察执法,积极开展“三项行动” 各省局都成立了“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方法步骤、活动内容、时间安排、保障措施,以严格执行执法计划为载体,强化监察执法,积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将执法行动和治理行动统筹结合,对事故抬头的地区和企业开展集中执法,督促企业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制、隐患排查、重大隐患整改、隐患整改指令四个落实;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在“三项行动”中提出了“四个突出”,一是突出对灾害严重矿井的监控,二是突出特殊时段安全监察,三是突出建设矿井安全监察,四是突出联合执法。 (四)创新监察方式,提高监察执法效能 各省局通过学习推广集中监察、解剖监察、示范监察、异地监察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察执法方式,提高了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水平和监察执法效能。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将多种执法方式相结合,全力推行综合监察执法;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分局开展闭合式监察、程序化监察、严细化监察,试行“一线工作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安徽淮南分局坚持有计划、有目的、有手段、有效果的“四有监察”,提高了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山东鲁南分局开展“不定时间、不定地点、不打招呼”的夜间监察和突击监察,强化了超前防范,实现了辖区全年安全无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