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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2009年,各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以下简称颁证机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年”的各项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紧紧围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严格安全许可制度,严格颁证管理,严把安全准入关,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监察,有力地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9年全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基本情况 1.全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截至2009年底,全国煤矿企业和煤矿(矿井)共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12777个,其中,煤矿企业655个(中央企业14个),煤矿(矿井)12122个(分省区情况详见附件)。 按所有制分:国有重点煤矿企业202个,煤矿(矿井)865个(生产矿井783个,改扩建矿井82个);国有地方煤矿企业139个,煤矿(矿井)1190个(生产矿井1069个,改扩建矿井121个);乡镇煤矿企业314个,煤矿(矿井)10067个(生产矿井7920个,改扩建矿井2147个)。 按井型分:大型矿井402个(生产矿井360个,改扩建矿井42个);中型矿井599个(生产矿井513个,改扩建矿井86个);小型矿井11121个(生产矿井8920个,改扩建矿井2201个)。 2.2009年颁证及管理情况。全年共新颁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046个,其中,煤矿企业164个(中央企业1个),煤矿(矿井)1882个;办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5235个;办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3188个;暂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531次;办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吊销634个;办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966个。 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主要特点 1.落实责任,严格颁证管理工作。2009年,各级颁证机关进一步强化对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工作的领导,明确了工作职责,落实了责任。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明确由监察一室负责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制定了许可证延期换证管理工作方案和相关规定,为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奠定了基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专门成立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审查资料办公室”,接收政务大厅送达的煤矿申请资料,安排、协调审查人员进行资料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同意发证的,起草、印发颁证文件;不予发证的,填写“不予颁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通知书”,随其他申报资料一并退送政务大厅,做到规范有序运行。 2.完善工作制度,狠抓颁证管理重点环节。各级颁证机关在审理办证工作中,坚持依法公开公正,严格标准,认真审查把关,进一步建立健全“受理、审查、审批”分离的安全许可工作制度,严把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审批关。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颁发制度、暂扣吊销和注销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制订下发了《暂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申请材料严格审查把关,要求材料图纸必须真实齐全、规范,有关证照合法有效;在材料审查中,把评价报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图纸作为重点,对照颁证条件逐条审查;通过颁证工作使矿井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3.开展专项监察,促进煤矿持续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各级颁证机关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监察,督促煤矿企业加强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一直把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监察作为安全监察工作的重点之一,明确规定生产矿井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安全生产条件不得降低;在煤矿安全日常监察工作中,也突出了对持证矿井的监察。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把专项监察与其它监察执法相结合,在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庆国庆迎“十运”等专项活动中,同时监察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内容,并将其结果作为颁证管理的参考。 4.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改进颁证管理工作。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对鸡西、七台河地区进行有针对性的监察执法后,及时召开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会议,重申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延期、暂扣的相关程序和规定,督促煤矿企业持续有效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企业合法生产。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把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纳入“三项监察”执法活动中,通过监察执法,及时发现、迅速解决颁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不再具备持证条件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及时吊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