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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标委办综合[2010]69号
【颁布时间】 2010-05-12
【实施时间】 2010-05-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3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申报和推荐2010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项目的通知

[接上页]

  5.关于标准项目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网络申报注意事项:
  
  1.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标准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组织申报;
  
  2.申报单位须将已经发布的标准文本前言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和起草人,按实际贡献大小排序;
  
  3.《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书》由“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书》正式报送文本应与申报系统中填写的内容一致;
  
  4.同一项目不得同时提交两个以上(含两个)推荐单位。
  
  (二)推荐单位审核。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可以由以下单位推荐:
  
  1.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机构;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国家标准委直接管理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推荐单位按照《申报和推荐指南》相关要求,对申报单位报送的备选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推荐数量择优确定备选项目。
  
  (三)推荐单位报送备选项目。
  
  推荐单位以指定的用户名登录“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备选项目推荐意见,下载打印并替换申报书中相应内容。同时,将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报:
  
  1.推荐单位推荐2010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项目公函;
  
  2.推荐项目汇总表;
  
  3.申报单位提交推荐单位审核的全套申报材料。
  
  申报和推荐流程图(略)
  
  四、授奖限额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限额: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单位不超过7个;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8人, 单位不超过5个;三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 单位不超过3个。
  
  附件2:
  
  2010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项目推荐数量明细表
  
  
  
  
  
  序号
  
  推荐单位
  
  推荐数量(项)
  
  
  
  部委、行业协会和集团公司
  
  
  
  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
  
  
  
  2.
  
  教育部
  
  2
  
  
  
  3.
  
  科技部
  
  1
  
  
  
  4.
  
  工业和信息化部
  
  4
  
  
  
  5.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1
  
  
  
  6.
  
  公安部
  
  2
  
  
  
  7.
  
  国家安全部
  
  1
  
  
  
  8.
  
  民政部
  
  1
  
  
  
  9.
  
  司法部
  
  1
  
  
  
  10.
  
  财政部
  
  1
  
  
  
  1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
  
  
  
  12.
  
  国土资源部
  
  1
  
  
  
  13.
  
  环境保护部
  
  2
  
  
  
  1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15.
  
  交通运输部
  
  2
  
  
  
  16.
  
  铁道部
  
  2
  
  
  
  17.
  
  水利部
  
  1
  
  
  
  18.
  
  农业部
  
  3
  
  
  
  19.
  
  商务部
  
  1
  
  
  
  20.
  
  文化部
  
  1
  
  
  
  21.
  
  卫生部
  
  3
  
  
  
  22.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
  
  
  
  23.
  
  中国人民银行
  
  1
  
  
  
  24.
  
  审计署
  
  1
  
  
  
  25.
  
  海关总署
  
  1
  
  
  
  26.
  
  国家税务总局
  
  1
  
  
  
  27.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1
  
  
  
  28.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1
  
  
  
  29.
  
  国家体育总局
  
  1
  
  
  
  3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
  
  
  
  31.
  
  国家统计局
  
  1
  
  
  
  32.
  
  国家林业局
  
  2
  
  
  
  33.
  
  国家知识产权局
  
  1
  
  
  
  34.
  
  国家旅游局
  
  1
  
  
  
  35.
  
  中国科学院
  
  1
  
  
  
  36.
  
  中国地震局
  
  1
  
  
  
  37.
  
  中国气象局
  
  1
  
  
  
  38.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39.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4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
  
  
  
  41.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1
  
  
  
  42.
  
  国家粮食局
  
  2
  
  
  
  43.
  
  国家能源局
  
  1
  
  
  
  44.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1
  
  
  
  45.
  
  国家烟草专卖局
  
  2
  
  
  
  46.
  
  国家海洋局
  
  1
  
  
  
  47.
  
  国家测绘局
  
  1
  
  
  
  48.
  
  中国民用航空局
  
  1
  
  
  
  49.
  
  国家邮政局
  
  1
  
  
  
  50.
  
  国家文物局
  
  1
  
  
  
  5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5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1
  
  
  
  53.
  
  国家档案局
  
  1
  
  
  
  54.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1
  
  
  
  55.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
  
  
  
  56.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1
  
  
  
  57.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2
  
  
  
  58.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
  
  
  
  59.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
  
  
  
  60.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
  
  
  
  61.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1
  
  
  
  62.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1
  
  
  
  63.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1
  
  
  
  64.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1
  
  
  
  65.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1
  
  
  
  66.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1
  
  
  
  67.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3
  
  
  
  68.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4
  
  
  
  69.
  
  中国包装联合会
  
  1
  
  
  
  70.
  
  中国商业联合会
  
  1
  
  
  
  71.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1
  
  
  
  72.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3
  
  
  
  73.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2
  
  
  
  74.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3
  
  
  
  75.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3
  
  
  
  76.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3
  
  
  
  77.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3
  
  
  
  78.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2
  
  
  
  79.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2
  
  
  
  80.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1
  
  
  
  81.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
  
  
  
  82.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
  
  
  
  83.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3
  
  
  
  84.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3
  
  
  
  85.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
  
  
  
  86.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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