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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关于标准项目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网络申报注意事项: 1.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标准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组织申报; 2.申报单位须将已经发布的标准文本前言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和起草人,按实际贡献大小排序; 3.《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书》由“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书》正式报送文本应与申报系统中填写的内容一致; 4.同一项目不得同时提交两个以上(含两个)推荐单位。 (二)推荐单位审核。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可以由以下单位推荐: 1.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机构;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国家标准委直接管理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推荐单位按照《申报和推荐指南》相关要求,对申报单位报送的备选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推荐数量择优确定备选项目。 (三)推荐单位报送备选项目。 推荐单位以指定的用户名登录“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备选项目推荐意见,下载打印并替换申报书中相应内容。同时,将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报: 1.推荐单位推荐2010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项目公函; 2.推荐项目汇总表; 3.申报单位提交推荐单位审核的全套申报材料。 申报和推荐流程图(略) 四、授奖限额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限额: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单位不超过7个;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8人, 单位不超过5个;三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 单位不超过3个。 附件2: 2010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项目推荐数量明细表 序号 推荐单位 推荐数量(项) 部委、行业协会和集团公司 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 2. 教育部 2 3. 科技部 1 4. 工业和信息化部 4 5.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1 6. 公安部 2 7. 国家安全部 1 8. 民政部 1 9. 司法部 1 10. 财政部 1 1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 12. 国土资源部 1 13. 环境保护部 2 1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15. 交通运输部 2 16. 铁道部 2 17. 水利部 1 18. 农业部 3 19. 商务部 1 20. 文化部 1 21. 卫生部 3 22.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 23. 中国人民银行 1 24. 审计署 1 25. 海关总署 1 26. 国家税务总局 1 27.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1 28.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1 29. 国家体育总局 1 3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 31. 国家统计局 1 32. 国家林业局 2 33. 国家知识产权局 1 34. 国家旅游局 1 35. 中国科学院 1 36. 中国地震局 1 37. 中国气象局 1 38.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39.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4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 41.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1 42. 国家粮食局 2 43. 国家能源局 1 44.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1 45. 国家烟草专卖局 2 46. 国家海洋局 1 47. 国家测绘局 1 48. 中国民用航空局 1 49. 国家邮政局 1 50. 国家文物局 1 5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5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1 53. 国家档案局 1 54.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1 55.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 56.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1 57.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2 58.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 59.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 60.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 61.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1 62.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1 63.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1 64.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1 65.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1 66.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1 67.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3 68.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4 69. 中国包装联合会 1 70. 中国商业联合会 1 71.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1 72.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3 73.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2 74.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3 75.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3 76.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3 77.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3 78.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2 79.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2 80.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1 81.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 82.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 83.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3 84.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3 85.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 86.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