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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 87.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3 88.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3 89.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 90.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4 91.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4 92.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3 93.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3 94.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 95.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4 96.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 97.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3 98.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 99.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4 100.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 10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 102.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 103.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3 104.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 105.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 106. 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1 107.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 108.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 109.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 110. 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 1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 112. 国家质检总局直属挂靠单位 6 113. 国家标准委直接管理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30 说明: 1、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的推荐数量是以各单位归口管理的国家标准为基数,综合考虑备案行业标准数量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荐数量是以备案的地方标准为基数,并参考备案的企业标准总数综合确定;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质检总局直属挂靠单位的推荐数量是以各单位归口管理的国家标准数量为基数,按比例确定; 2、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推荐数量申报,避免因系统技术问题造成无效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