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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大宣传力度。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工会组织和广大煤矿企业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舆论阵地,加大“争创三优”活动的宣传力度,及时报导活动的情况和效果,宣传各地、各煤矿企业开展“争创三优”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强化煤矿班组安全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增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基层活力和执行力。 四、评选表彰 (一)制定评选办法。为推动“争创三优”活动的开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了《全国煤矿优秀安全班组、班组长、特聘群众安全监督员评选表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办法,详见附件1)。各地区也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评选表彰办法,明确评选范围和对象、原则和要求、评选条件和程序、表彰命名、表彰奖励等事项。 (二)组织评审推荐。各地区要按照评选表彰办法的要求,对本地区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评审选拔,按照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向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推荐申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监局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三)按时上报推荐材料。请各地于2010年7月31前将第一次全国煤矿优秀安全班组推荐表、全国煤矿优秀班组长推荐表、全国煤矿优秀群监员推荐表各一式6份,报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排出次序,并填报附件3后,一式2份与推荐表一并上报)。 地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 联系人及电话: 王素锋,010-64464017、64464294(传真) 邮箱:wangsf@chinasafety.gov.cn 李树国,010-68591851、68591853(传真) 邮箱:lshg@acftu.org.cn 附件: 1.全国煤矿优秀安全班组、班组长、特聘群众安全监督员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2.全国煤矿优秀安全班组、班组长、群监员表彰名额分配表 3.全国煤矿优秀安全班组、班组长、群监员推荐排序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1 全国煤矿优秀安全班组、班组长、特聘 群众安全监督员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为全面推进争创优秀安全班组、班组长、特聘群众安全监督员(以下简称群监员)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经研究,决定对争创活动中成效突出的煤矿班组、班组长和群监员进行表彰,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及表彰规模 (一)评选对象。 全国煤矿企业(井工和露天矿)从事原煤生产作业的班组、班组长和群监员。 (二)表彰规模。 评选表彰活动从2010年开始,每两年进行一次。 每次分别评选出优秀安全班组100个,优秀班组长100名,优秀群监员100名;十佳安全班组10个,十佳班组长10名,十佳群监员10名。 二、优秀安全班组、优秀班组长、优秀群监员推荐评选条件 (一)优秀安全班组推荐评选条件。 1.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2.班组管理规范有序,有完善的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认真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作业场所事故隐患。 3.现场安全管理扎实有效。班组成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年度内无“三违”行为。 4.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岗位达标,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5.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班组安全生产状况居全行业先进水平,连续三年无人身伤亡事故。 6.实行民主管理,班务公开,班组成员团结和谐,党员和骨干作用发挥好,队伍稳定,团结向上,凝聚力强。 (二)优秀班组长推荐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作风务实,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以身作则,自觉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2.劳动组织合理,任务分工明确,带领本班组抓好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3.善于学习,安全技能素质过硬;积极组织开展技术革新、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班组内部培训和“师带徒”等活动。 4.加强团队建设,坚持与职工谈心交流,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及时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心理因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班务公开。 5.带头遵守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在有效防范事故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