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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09年,我市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但是,我市安全事故总量依然偏大,安全基础仍较薄弱。2010年,是我市加快“三区三城”建设和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关键之年,安全生产工作节点多、要求高、任务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要求,确保我市全年事故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实现,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和重大社会影响事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2010年,我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全会提出的“三区三城”建设总要求,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拓展和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工作措施,努力构建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和保障网,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事故处理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系统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管理,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努力为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加大考核问责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指导和督促企业不断加大安全投入,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责任体系,加大企业绩效工资的安全生产挂钩比重,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重点抓好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安全责任的落实。要统筹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健全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完善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与指导,及时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制定安全生产规范要求,加强日常监管,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同时强化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的问题。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要进一步细化和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行业和单位加大督导力度。要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一票否决”制度,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 三、加大监管监察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经常性日常监督检查,强化阶段性重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要严格监督和防范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易地转移,继续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建立和完善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动态监控机制。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拓宽信息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并及时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地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组织领导,对一些涉及面广的突出问题,各级公安、经信、教育、监察、住建、文广新、卫生、环保、安监、工商、质监、消防、交巡警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对取缔关闭后又擅自生产以及停产整改期间违规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从严处理。同时,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对发生的责任事故以及涉及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等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