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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交通补贴费、补充公用经费中的电费、水费、燃料费和未达到财政直接支付(包括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补充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和租赁费比照公用经费按均衡性原则由系统自动生成用款计划。 2.补充公用经费(扣除电费、水费和燃料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和租赁费中达到财政直接支付限额标准的比照项目支出管理,由预算单位按财政直接支付有关规定进行用款计划和支付的申请。 3.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离退休补贴费(扣除节日费)、抚恤金、犯人生活费、残疾人保障基金等,其中属于财政直接支付的按财政直接支付程序办理,不属于财政直接支付的部分按下列原则进行用款计划的编制:单位月均不足1000元的,每年分两次(1月、7月)由系统自动生成用款计划;单位月均1000元以上的,比照公用经费按均衡性原则由系统自动生成用款计划,经预算单位确认后,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预算单位。对于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预算单位,则以用款额度的形式下达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4.对于离退休补贴费中的节日费(即:4个节日,每个节日每人1000元),由系统于每年节日上月按1000元标准自动生成用款计划,经预算单位确认后,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预算单位。对于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预算单位,则以用款额度的形式下达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五)政府采购支付对象 政府采购项目一般应直接拨付至供应商。若预算单位在预算尚未批复前,按规定经市财政局同意先行依法组织采购并已垫付款项的,待预算批复后,才可在向市财政局提出支付申请时,申请将款项拨付至预算单位。在自行采购项目中,除照相机、摄像机等小额零星采购外,应直接拨付至供应商。 (六)采购形式选择错误引起变更 对于预算单位在预算编制时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形式选择错误,需要变更的,按下列情况进行操作: 1.市集中采购中心退回政府采购项目 凡列入市级集中采购中心采购项目由市财政统一将信息发给市集中采购中心,若市集中采购中心受理过程发现不属于或部分不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市集中采购中心提出书面意见,并将该项目电子信息退回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支出处室专管员在预算执行系统中接到市集中采购中心退回项目信息后,应对照政府采购目录,提出意见,经处领导同意后将该项目从“集中采购”变更为“自行采购”或“集市采购”或“待核”。变更为“自行采购”的是指对于全部采购内容均不属于集中采购的项目;变更为“集市采购”的是指应在政府采购平台实施电子采购的项目;对于变更为“待核”的项目,预算单位向支出处室提出具体采购需求,由支出处室根据需求结合市采购中心意见确定采购形式。 2.采购形式由自行采购变更为集中采购或集市采购 对于预算单位或支出处室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形式编制错误,若需从自行采购变更为集中采购或集市采购或待核,可由预算单位向市财政局支出处室提出纸质变更申请。支出处室专管员审核并报处长同意后在预算执行系统内进行变更处理,其他涉及采购形式变更仍按原规定处理。 (七)预算单位所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项目申请中所需提供的合同、发票、凭证等资料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流程自2010年5月1日起试行。以前规定与本流程不符的,以本流程为准。 附件:预算执行系统联系人员名单 各市级预算单位: 为保证各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出业务正常运转,及时解决财政资金支出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现将出现问题时求助联系电话告知如下: 序号 类别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财政资金拨付有关协调事宜 韦春生 54679568*20136 傅鸿 54679568*20131 刘涓 54679568*20135 朱惠丽 54679568*20134 2 财政资金拨付业务问题 专管员 对口的财政支出处室 3 财政资金拨付系统操作问题 谢琦 54679568*16235 刘宏伟 54679568*16233 查道鹏 13811229087 4 财政资金拨付数据银行间传递不通畅问题 徐占新 58845085 李兰 58845408 5 政府采购有关协调事宜问题 季蕾 54679568*20138 田原 54679568*17058 6 政府采购业务问题 专管员 对口的财政支出处室 7 政府采购系统操作问题 陈崧 冯叶先 54679568*17138 杨丽娟 546569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