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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医[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2-10
【实施时间】 2010-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5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2010年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畜牧兽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0年兽医工作,我部制定了《农业部2010年兽医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本地区、本单位工作计划,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抓好落实。
  
  农业部兽医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各项工作具体牵头处室和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大督办督查力度,及时总结完善,确保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各地兽医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及北京、哈尔滨、上海、兰州分中心要根据本工作要点抓紧制定本单位2010年工作要点,于2月28日前报农业部兽医局备案。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农业部2010年兽医工作要点

  
  2010年兽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畜牧兽医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 “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工作目标,巩固成绩,开拓进取,扎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确保全年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产品卫生安全事件,保护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贡献。
  
  一、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扎实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按照201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在抓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基础上,加强日常补免,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加强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加大疫苗质量监管力度,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构筑有效免疫屏障。按照2010年国家动物疫情监测计划,加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工作,扩大监测范围,加大病原学监测比重,加强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强化种畜禽场、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场所(区域)疫情监测工作。进一步规范动物疫情测报站管理。完善应急防控机制,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管理等相关业务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处置能力。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定点联系制度运行机制,探索春秋防组织、部署及检查工作有效形式,充分发挥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作用,完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决策咨询机制,研究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科学评价指标体系。
  
  (二)加大人畜共患病和外来动物疫病防控力度。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强化生猪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加大血吸虫病、布病、狂犬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力度,开展布病区域综合防控试点,探索和创新防控机制。不断强化蓝舌病、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疯牛病等外来动物疫病防控,制定完善外来病防控应急预案和技术规范,做好防控技术储备。加强边境地区监测、疫情排查等防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有效防堵境外疫情传入。推动疯牛病、牛肺疫无疫认证工作。
  
  (三)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开展免疫、无害化处理等防控政策调研,研究完善疫苗补贴、招标采购、效果评价以及扑杀补助等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出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管理办法》,完善防控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和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动物流行病学调查管理办法,加强相关机构和队伍建设。以原种场、祖代场为重点,启动种畜禽场疫病监测净化工作,制定完善有关技术标准。
  
  二、切实加强兽医行政执法
  
  (四)进一步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强化各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进一步规范养殖、屠宰、活畜禽交易等场所防疫监管。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化管理,健全各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以及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典型案例评选。加快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整合畜牧兽医系统执法资源。
  
  (五)扎实开展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切实加大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力度,确保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动物产品安全。加快完善动物检疫范围、检疫对象和检疫规程。强化产地检疫,提高动物产地检疫率。推进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加大检疫申报点建设力度。继续加强动物屠宰检疫工作。深入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强化畜禽等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加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制定下达《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完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工作机制,筹备成立农业部动物源细菌耐药性专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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