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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河南 蔬菜、果树、小麦、玉米、茶树 250 湖北 蔬菜、果树、小麦、水稻、茶树 250 湖南 蔬菜、果树、水稻、茶树 250 广东 蔬菜、果树、水稻 250 广西 蔬菜、果树、水稻、茶树 250 重庆 蔬菜、果树、水稻 200 四川 蔬菜、果树、小麦、玉米、水稻、茶树 250 云南 蔬菜、果树、水稻、茶树 200 陕西 蔬菜、果树、小麦、玉米 250 甘肃 蔬菜、小麦、玉米 150 青海 蔬菜、果树、小麦、玉米 150 宁夏 蔬菜、果树、小麦、玉米 150 贵州 蔬菜、果树、水稻 150 海南 蔬菜、果树、水稻 200 新疆 蔬菜、果树、小麦、棉花 200 西藏 蔬菜、小麦、玉米 150 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 蔬菜、果树、小麦、棉花 150 附件2: 农药监督抽查产品确认通知书 :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16号),我单位于年 月 日在 ××省 ××市(县)的 ×××农药经营店抽查了标称你企业生产的 ×××产品,农药登记证号为: ××× ,生产日期(批号)为××× 。 请你企业接到本通知后立即核实确认被抽查的产品是否由你单位生产,并将回执寄回我单位。如不是你企业生产的产品,请书面说明理由,提交相关证据,并加盖公章连同回执一并寄回。对收到本通知15日内未书面回复的,视为确认该农药为你企业生产的产品。 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请将产品标准同回执一并寄给我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地址:××××××××××××邮编:××××× 抽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回执 ×××(抽查单位的名称): 经我单位核实,在 抽到的 产品,(是、不是)我单位生产的产品,现予以确认。 (公章) 年月日 附件3: 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确认通知书 :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16号),我单位于年 月 日在 XX省 XX市(县)的 XXX农药经营店抽取标称你企业生产的 XXX产品,农药登记证号为:XXX ,生产日期(批号)为 XXX 。 经质量检测和判定,结果如下(质量检测报告附后): 登记的有效成分 未经登记的有效成分 判定结果 备注 农药 名称 指标 (%) 检测结果 (%) 农药 名称 含量 (%) 合格/ 不合格 标签判定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的,注明具体违规行为)。 现将监督抽查检测和判定结果通知你单位,请予以确认。如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抄送我单位、承检或判定工作的农药检定(管理)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监督抽查结果。 抽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农药监督抽查协查通知书(样本) 省(区、市)农业(农牧)厅(局、委): 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我省(区、市)在农药监督抽查中发现了标称你辖区内企业生产的农药存在违法行为(详见附表),已组织对农药经营单位进行了查处。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16号)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函告你单位,请配合对标称生产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省(区、市)农业(农牧)厅(局、委) (抽查省份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 违规农药产品一览表 序号 农药 名称 含量 及剂型 标注登记证号 被抽查单位名称 标称生产 厂家 生产日期 或批号 农药数量(kg) 农药质量检测结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药标签存在的主要问题 其他问题 备注 附件5: 农药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质量部分) 抽样 编号 农药 名称 含量 及 剂型 标注 登记证号 农药用途(1蔬菜/2果树/3茶树/4水稻/5小麦/6玉米/7其它) 被抽查单位所在省 被抽查 单位名称 标称 生产 厂家 所在省 标称 生产 厂家 生产 日期 或批号 单剂/混剂(1/2) 杀虫/杀菌/除草/其他(1/2/3/4) 质量检测结果 备注 登记的有效成分 未经登记的 有效成分 质量综合判定:合格/不合格(0/1) 农药 名称 指标 (%) 检测 结果 (%) 农药 名称 含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