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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质检执函[2010]79号
【颁布时间】 2010-02-12
【实施时间】 2010-0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5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农资执法打假和“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质量监督与执法打假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按照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为切实将服务“三农”和保障“家电下乡”政策有效实施的工作落到实处,现将2010年农资执法打假、“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 [以下简称“家电(汽摩)下乡”]产品质量监督与执法打假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围绕服务“三农”,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执法打假
  
  (一)工作重点。
  
  继续以化肥、农药、农机及其零配件为重点产品;以2009年执法检查不合格企业、生产条件较差的小企业、消费者投诉与媒体曝光较多的企业为重点单位。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复混肥和磷肥、生产有效含量不足化肥、违反GB18382《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及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和虚假标识标注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任务。
  
  1.继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下乡”行动。认真分析本省假劣农资违法案件多发区域,在春秋耕种前,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农资打假下乡活动。一要扩大进村、入户和抽样的覆盖面,坚持免费抽样检测。二要开展现场咨询,现场受理举报投诉活动,现场为农民鉴别农资产品真假、现场解决疑难问题,广泛宣传法律、产品标准、真假鉴别知识。三要搜集案件线索,追查源头。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假,维护自身权益。充分发挥“12365”热线作用。对发现的假劣农资标称生产地在外省份的,要将信息通报相关省级质监部门并作好配合工作。3月份作为全国“农资打假下乡”集中行动月。3月7至14日为全国农资打假集中宣传周。
  
  2.严厉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案件。加大农资质量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仍以化肥总养分和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及产品标识欺诈违法案件查处为重点。对发现坑农害农的质量违法行为,一查到底,从重惩处。对 2009年执法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要进行重点排查,对发现再次违法的要综合应用各种处罚措施进行专门打击查处。要加大对无证非法生产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要将获证企业的违法情况及时通报生产许可证管理机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努力做到“查处一起案件,警示一批企业,规范一类行为”。
  
  3.开展农资区域性质量问题整治工作。认真落实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项措施要求,对2010年新确定的重点区域,认真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开展集中整治;对2009年确定的重点区域,要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做好后续工作。
  
  二、围绕保障“家电(汽摩)下乡”政策的实施,加大产品质量监督与执法打假工作
  
  (一)工作重点。
  
  以“家电(汽摩)下乡”中标、协议产品为重点产品,以中标、协议产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单位;以实施家电下乡政策的县(乡、镇)为重点地区。加强对中标、协议产品生产企业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生产,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严厉打击重点地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
  
  (二)重点任务。
  
  1.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力度。“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局要组织开展省级监督抽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经费支持,在认真总结,分析2009年监督抽查结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项目,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总局将在各省工作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对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各有关省级局要及时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
  
  2.不断加强CCC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CCC认证机构及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认证机构严把认证质量,对所有下乡产品继续采取飞行检查、市场随机抽样等跟踪调查方式,确保下乡产品符合强制性认证适用标准要求。简化认证流程,便利中标企业,督促CCC认证机构做好认证服务工作,确保中标产品 CCC认证信息的准确,为地方执法提供可靠依据。
  
  3.进一步严厉打击借“家电(汽摩)下乡”之名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查处无CCC认证生产、销售、货证不符行为,依法查处中标和协议产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加大对中标产品能效标识规定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打击能效标识以低冒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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