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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交规划发[2009]100号
【颁布时间】 2010-02-21
【实施时间】 2010-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6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制度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制度的通知
  
  (交规划发〔2009〕100号)
  
  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制度》方案已经2010年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任务分工按时、保质做好相关工作,不断提高分析工作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制度

  
  根据2009年第九次部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完善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切实提高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水平,根据国家有关经济运行分析要求,确定我部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制度。
  
  一、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制度安排及工作机制
  
  (一)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是对一定时期交通运输行业运行的全过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以统计数据及调查获得的行业信息资料等为主要依据,结合上下游产业及其他相关行业资料,分析行业运行的基本情况、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研判未来一段时期的运行趋势,并提出预防或解决问题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定期开展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对于确保国家有关调控政策的落实,提高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的预见性、针对性和灵活性,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工作采取“统一归口、分工协作”原则。综合规划司负责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搜集、汇总、整理、分析有关的行业运行统计数据和有关材料,编写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各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积极参与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三)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主要以季度为频度,重点对每年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的行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国家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要求和交通运输行业具体运行情况,可适当调整频度。
  
  (四)综合规划司组织有关单位对交通运输行业半年、全年的经济运行情况进行集中会商。原则上半年会商会议于6月底召开,全年会商会议于12月底召开,有关单位按照分工,准备相关分析材料,参加半年度、年度的交通运输经济运行会商会议。为满足当前季度、月度分析工作的需要,综合规划司视情组织召开季度或月度经济运行分析会商会议,有关单位根据分工,准备相关材料并参加会商会议。
  
  (五)部务会每季度专题研究交通运输经济运行情况。有关单位原则上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按照任务分工向综合规划司提供季度分析材料。综合规划司负责编写分析报告,提交部务会议审议,并报国务院办公厅。
  
  二、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的框架内容
  
  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包括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四个行业,其中民航和邮政的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分别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负责,我部负责有关汇总工作。主要分析框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交通运输经济运行态势与特点。
  
  第一,公路、内河、沿海以及民航、邮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重大规划项目的建设进展,以及部门预算执行等情况。
  
  第二,旅客和货物运输生产形势及变化特点,包括公路、水路、港口、城市交通、民航、邮政业务等。
  
  第三,煤油矿箱等大宗重点货物运输情况。
  
  第四,公路、水路运价变动情况。
  
  第五,运输、建设安全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第六,行业重大改革推进及重大政策实施情况。
  
  (二)交通运输经济运行中的主要问题。
  
  分析判断交通运输行业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趋势以及产生原因,一是分析行业运行中已显现的问题,二是对行业运行中的潜在问题进行预判,对行业运行态势进行监测、研判。
  
  (三)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当期交通运输经济运行情况,对未来一定时期的行业发展态势进行定量或定性判断,并预测主要指标。其中,一季度分析应对上半年走势进行预测,上半年分析应对下半年走势进行预测,三季度分析应对全年走势进行预测,全年分析应对下一年度走势进行预测。
  
  (四)下阶段工作及措施建议。
  
  一是针对交通运输行业内部需要研究并落实的有关工作。主要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的保障政策,运输市场的规范、稳定和引导政策,行业安全发展相关政策,重大问题的协调及宣传政策等。二是向国务院或国家宏观管理决策部门请示或反映需要支持的政策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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