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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字号】 汇发[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2-23
【实施时间】 2010-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6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全面启用外汇金宏系统的通知

[接上页]

  4.银行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接口联调通过的通知后,清除接口联调期间接口程序中的基础数据、申报/核销数据,并进行消息传输系统(MTS)的切换、域名和浏览器信任站点等配置工作,做好接口方式切换的准备。
  
  5.银行完成接口方式切换的准备工作后向所在地外汇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完成情况及计划接口方式切换的时间,国家外汇管理局据此安排银行正式切换接口方式。
  
  (二)申报/核销信息接口方式从手工录入切换至部分手工/部分接口或全部接口,以及从部分手工/部分接口切换至全部接口
  
  1.银行所在地外汇局对银行进行接口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国家外汇管理局。
  
  2.银行接口验收通过后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接口联调。银行接口联调时需要搭建业务系统模拟环境以便于通过接口报送模拟数据。
  
  3.银行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接口联调通过的通知后,清除接口联调期间接口程序中的基础数据、申报/核销数据,做好接口方式切换的准备。
  
  4.银行完成接口方式切换的准备工作后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完成情况及计划接口方式切换的时间,国家外汇管理局据此安排银行正式切换接口方式。
  
  二、逆向切换操作流程
  
  (一)接口方式从部分手工/部分接口或全部接口切换至手工录入接口方式从部分手工/部分接口或全部接口切换至手工录入属于外汇金宏系统应急预案适用范围,银行应按照《外汇金宏系统应急预案》及以下流程启动应急预案。
  
  1.银行首先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启动应急预案的原因、时间以及接口方式计划恢复时间。
  
  2.所在地外汇局收到申请后将银行书面申请传真至国家外汇管理局。
  
  3.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审核银行申请,书面通知所在地外汇局审核结果及启动应急预案的时间,并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银行申请,启动基础信息应急功能或申报/核销信息应急功能。
  
  4.所在地外汇局收到通知后要及时转发银行,银行在应急期间的新数据可以通过手工方式录入外汇金宏系统中,如需修改原通过接口导入的旧数据,银行操作员应先通过“银行接口应急处理”功能,将原来接口导入的基础信息或申报/核销信息设置为可手工修改,然后再通过相关修改界面对该笔数据进行修改。
  
  (二)申报/核销信息接口方式由全部接口切换至部分手工/部分接口
  
  1.银行首先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中说明修改接口方式的原因、接口方式切换内容和时间。
  
  2.所在地外汇局收到申请后,将银行书面申请传真至国家外汇管理局。
  
  3.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审核银行申请,书面通知所在地外汇局审核结果及接口方式切换计划,并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切换计划修改银行接口方式。
  
  4.所在地外汇局收到通知后要及时转发银行,银行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接口方式切换计划做好业务切换工作。
  
  附件3:
  
  外汇金宏系统应急预案
  
  在外汇金宏系统运行过程中,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确保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进出口核销业务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人员要求应急预案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适用范围如果由于以下原因之一导致银行连续一周(7日)无法向外汇金宏系统报送数据,外汇局和银行应当启动本应急预案:
  
  1.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包括其接口程序)出现问题;
  
  2.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络接入出现问题;
  
  3.外汇金宏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
  
  三、应急预案的内容
  
  (一)应急预案一:如果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包括其接口程序)出现问题导致银行连续一周(7日)无法通过接口向外汇金宏系统报送数据,需要将基础数据的接口方式或申报信息/核销信息的接口方式回退为“手工录入”时,则银行应向外汇局报告,由外汇局对该银行启动基础信息应急或申报/核销信息应急。应急期间银行的新数据可以手工录入外汇金宏系统中,若需修改原通过接口导入的旧数据,银行操作员应先通过“银行接口应急处理”功能,将原来接口导入的基础信息或申报/核销信息设置为可手工修改,然后再通过相关修改界面对该笔数据进行修改。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包括其接口程序)故障消除后,应当于第二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报告,由外汇局关闭银行基础信息应急或申报/核销信息应急,银行恢复通过接口程序向外汇金宏系统报送业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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