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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5-15
【实施时间】 2010-05-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7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粮食局(简称省粮食局,副厅级),为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加强省级储备粮管理。
  
  (三)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组织协调粮食进出川工作,提高全省粮食供应保障能力。
  
  (四)加强对全省粮食购销和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加强农村科学储粮指导,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户储粮技术和粮仓。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全省粮食流通和省级储备粮管理的相关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粮食流通、库存监督检查等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战略建议。承担粮食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负责全省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粮食系统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进出口计划的建议,拟订全省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并监督执行。管理社会粮食流通,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负责全省粮食余缺调剂,指导省内粮食销售工作,开展省际间粮食流通的合作交流。
  
  (三)承担省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指导全省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提出地方储备粮总规模及省级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省级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协助做好在川中央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制定全省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省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指导全省农村科学储粮工作。
  
  (五)制订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全省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省级投资粮食流通设施建设项目。制订全省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批发市场建设。指导粮食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
  
  (六)指导全省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贯彻国家粮食流通财政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组织编报全省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负责国家和省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参与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
  
  (七)制订粮食系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全省粮食行业的职业教育,指导直属学校的教育改革和管理。
  
  (八)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九)承办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粮食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督办局机关政务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档案、绩效管理、电子政务建设、政务公开、信访、提案、接待、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粮食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全局大事记和年鉴的编撰工作;指导粮食系统抢险救灾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拟订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起草全省粮食流通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配套制度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粮食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担全省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行政审批工作。
  
  (三)调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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