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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5-15
【实施时间】 2010-05-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7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四)直销监督管理处。
  
  拟订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流通领域商品(含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草案及具体措施和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发布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开展有关服务领域维权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
  
  (六)市场规范管理处。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组织指导展销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测;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按照管辖权限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中的违法行为。
  
  (七)企业注册处。
  
  承担按照管理权限规定范围内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按管理权限指导、协调、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的行为和非法经济组织;承担全省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八)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拟订非国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指导其登记注册与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无照经营;承担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处。
  
  拟订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在川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等外资主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负责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按管理权限查处违反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法规案件;指导、协调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核发、年检省属媒体广告经营许可证;初审中外合资、合作广告企业;指导系统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和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
  
  (十一)合同监督管理处。
  
  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系统的合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和合同信用建设;制定、发布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指导重大合同履约备案;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指导动产抵押登记,组织实施拍卖行政监管;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二)信用信息管理处。
  
  拟订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和管理条例、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四川信用网”、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平台数据库的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征集和整合成员单位的信用信息,组织成员单位信用信息建设和资源共联共享;负责信用宣传培训,指导信用自律管理;牵头负责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厅(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计划财务处。
  
  拟订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措施;编制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负责系统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系统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执法装备、工商制服、政府采购、公务卡报销等管理工作;组织系统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等培训。
  
  (十四)人事处。
  
  负责全系统及省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协助省局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系统基层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系统培训计划和规划;指导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的工作。
  
  (十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和系统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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