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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5-15
【实施时间】 2010-05-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7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省工商局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5名。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3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5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
  
  离退休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挂行政审批处牌子)、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分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总队,均为省工商局管理的正处级机构。其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维持不变。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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