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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省工商局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5名。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3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5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 离退休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挂行政审批处牌子)、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分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总队,均为省工商局管理的正处级机构。其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维持不变。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