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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0]26号
【颁布时间】 2010-05-15
【实施时间】 2010-05-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7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省侨联办公室承办省侨联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引进海外侨胞的资金、技术、人才工作;开展对归侨侨眷、基层侨联组织和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系、团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外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做好相关联络、宣传和接待服务工作;开展有关专题调研;参与涉侨部门组织的侨法调研;开展涉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咨询服务;承办涉侨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荐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等。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5名(含省侨联行政编制8名)。其中:省侨办主任1名、副主任2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省侨联设主席1名,专职副主席1名,兼职副主席按章程规定产生;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省侨联秘书长1名、省侨联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省侨联办公室副主任1名)。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2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
  
  六、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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