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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省侨联办公室承办省侨联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引进海外侨胞的资金、技术、人才工作;开展对归侨侨眷、基层侨联组织和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系、团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外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做好相关联络、宣传和接待服务工作;开展有关专题调研;参与涉侨部门组织的侨法调研;开展涉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咨询服务;承办涉侨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荐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等。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5名(含省侨联行政编制8名)。其中:省侨办主任1名、副主任2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省侨联设主席1名,专职副主席1名,兼职副主席按章程规定产生;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省侨联秘书长1名、省侨联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省侨联办公室副主任1名)。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2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 六、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