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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共宁波市司法局党委
【颁布时间】 2010-05-17
【实施时间】 2010-05-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8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宁波市司法局党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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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按照局党委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创先争优实际成效。
  
  1、强化组织领导。市局党委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局党委委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先争优活动的日常工作,政治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好本单位的创先争优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2、贯彻群众路线。积极发动广大党员干部及群众参与,做到活动方案听取群众意见,党组织和党员向群众作出公开承诺;活动情况向群众通报,请群众评议;评选先进请群众参与推荐,向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活动成效接受群众检验,由群众评判。
  
  3、加强舆论引导。要在全体党员中大力宣传创先争优活动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充分运用会议、网站、刊物、板报等方式,大力宣传创先争优活动的做法经验和先进典型,掀起比学赶超高潮,努力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4、注重统筹兼顾。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基层党建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形成长效机制。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结合起来,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与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科学安排,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5、强化督查考评。各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防止创先争优活动流于形式。要加强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考评,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要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整改。
  
  各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活动总结、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及时报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白连军,葛岳军;联系电话:87190511;
  
  电址邮箱:nbzrc@nbsf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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