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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安监管矿[201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5-04
【实施时间】 2010-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9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
  
  (浙安监管矿〔2010〕101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有关中介机构:
  
  根据《浙江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浙安监管矿〔2009〕171号)的有关规定,矿山采掘施工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除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外,还需提交安全评估报告,现对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评估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采掘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前,应委托有关安全评价单位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施工保障能力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
  
  二、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评估(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采掘装备以及现场安全管理抽查情况等。具体内容见附件《浙江省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评估(价)导则》。
  
  三、全省具有矿山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可以开展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评估(价)工作。矿山采掘施工企业要如实向评价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和反映情况,认真配合评价单位做好评估(价)工作。
  
  四、安全评价单位应建立规范的评估(价)工作程序,实事求是地做好评估(价)工作,作出明确意见,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将问题和整改情况如实反映在安全评估(价)报告中。安全评价单位对出具的安全评估(价)报告结果负责。
  
  五、省局对安全评价单位提交的安全评估(价)报告完整性进行审核,必要时赴现场进行抽查复核。
  
  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尚未受理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核)发申请的,均按本文要求提交评估(价)报告等申报资料。
  
  附件:1.矿山采掘施工企业评估需提供的资料目录
  
  2.浙江省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评估(价)导则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附件1
  
  矿山采掘施工企业评估需提供的资料目录
  
  一、 企业简介
  
  介绍企业的历史沿革、经济性质、职工人数及其构成,资质等级,生产经营概况,采掘施工装备及其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
  
  二、证照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企业资质证书(矿山采掘相关的资质证书)
  
  三、人员资格证书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四)矿山采掘施工相关技术人员学历证书、执业证书和职称证书
  
  四、主要设备、设施(目前运行情况)
  
  五、正在施工的主要项目概况(包括省外项目备案情况,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六、近年来(三年内)从事矿山采掘施工业绩和安全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近年来主要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附件2
  
  浙江省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评估(价)导则
  
  1.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名称、地址、从业人数、专职安全员人数、工商登记机关及注册号、工商登记日期、注册资金、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人数、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人数、原矿山采掘施工类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矿山采掘施工相关资质等级证书号及发证机关。
  
  2.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2.1营业执照、矿山采掘相关资质证书(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
  
  2.2安全管理人员(一级资质企业不少于12人,二级资质企业不少于8人,三级资质企业不少于4人)
  
  2.2.1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2.2.2分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2.2.3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2.2.4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2.3采掘工程技术人员(一级资质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且矿山采掘施工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二级资质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职称,且矿山采掘施工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三级资质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职称,且矿山采掘施工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2.3.1技术负责人专业证书和职称证书;
  
  2.3.2其它工程技术人员专业证书和职称证书。
  
  2.4矿山采掘工程量 2.5近三年伤亡事故情况 2.6工伤保险和技术人员养老保险
  
  3.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责任书签订
  
  3.1.1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级、各职能部门、各岗位责任制);
  
  3.1.2企业和主管部门目标责任书签订;
  
  3.1.3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项目经理签订目标责任书,各级、各职能部门、各岗位的目标责任书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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