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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沧浪、金阊区人民政府: 为做好苏州市城区(平江、沧浪、金阊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状况调工作,现将《苏州市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苏州市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doc 二○一○年五月五日 附件: 苏州市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 人员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建房保〔2010〕107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苏州市城区(平江、沧浪、金阊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状况调查摸底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全面掌握城区现有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状况,为编制“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年度计划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提供依据。 二、调查标准时间 本次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10年5月1日零时。 2010年4月30日24时前户口在本户的家庭成员(含新出生未报户口的家庭成员)、劳动关系在本单位的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在原户籍所在地、原单位登记。2010年5月1日零时后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的,按原家庭成员进行登记。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1.具有城区(平江、沧浪、金阊区)城市户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低于1800元以下的城市中等偏低及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2.大中专院校毕业在城区(平江、沧浪、金阊区)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 3.非本市户籍,在城区(平江、沧浪、金阊区)劳动关系稳定,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本方案所指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在本市市区(平江、沧浪、金阊区)范围内劳动关系稳定,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并正在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新就业人员暂不登记)。 四、调查内容 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采用《江苏省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按户填报户主姓名、户籍地址、家庭人口、住房状况、收入情况、住房保障意愿等。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分别采用《江苏省新就业人员住房状况调查表》、《江苏省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状况调查表》按人填报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就业单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毕业年月、个人年收入、家庭年收入、现住房状况等。 五、调查方法 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采取公开登记和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符合条件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领取、填写并提交《江苏省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或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jscin.gov.cn/web/)“公众服务”--“资料下载”栏目自行下载调查表,填写后交给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社区和街道办事处调查人员按照统一要求,对填报调查表的家庭进行入户调查。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到用人单位领取或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调查表,如实填写后交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登记、初步认定收入状况和住房状况,汇总统计人数。 六、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调查的组织领导 成立市“十二五”城市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各区成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为各有关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 住房调查在市“十二五”城市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组织实施完成。 (二)调查区划分、调查员的选聘和培训 以社区为单位,调查员数量可根据事先摸底的情况确定,调查小区可以根据每个调查员承担的工作量划分。调查员的要求、选聘的方式、范围等由各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制定。 调查员的培训由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 (三)宣传动员 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进行大力宣传,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张贴告示、发宣传单、悬挂标语等方式进行宣传。通过宣传,让全社会各行各业、各界人士都了解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内容和规划要求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宣传调查工作的意义和要求。要告知调查户,所有参与调查的单位和工作人员都会为他们提供的家庭和个人信息保密,以消除他们的顾虑,如实反映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