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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5-18
【实施时间】 2010-05-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0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10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10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区、县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0]1号)精神,现将《上海市2010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即转发所属单位,并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报名等相关工作。
  
  2010年5月20日-8月31日,本通知及有关附件、表格可在上海统计网(www.stats-sh.gov.cn)、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的有关栏目内查询与下载。
  
  
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上海市2010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为了做好本市2010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本市本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0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于10月24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统计工作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2:00高级统计实务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考试试题全部采用客观题,考生只需在答题卡上填涂信息点作答。
  
  高级资格考试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二、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遵守统计职业道德。
  
  2.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4.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统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外,如当年参加评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统计师资格满7年。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统计师资格满5年。
  
  (3)硕士研究生毕业(包括取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不包括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取得统计师资格满4年。
  
  (4)获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满2年。
  
  (5)对具有其它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统计岗位上工作满2年,分别对应上述学历、资历条件,其中符合上述学历、资历条件之一的,也可以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
  
  对当年不参加高级统计师评审的人员,其参加考试计算资历条件(统计师或其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时,可根据上述资历条件之一和本人参加评审的时间,在考试合格有效期内计算。
  
  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23日-25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00-4:30
  
  2.报名地点:
  
  (1)上海市南湖职校第一分校
  
  地址:天宝路1039号
  
  联系电话:65085509
  
  (2)浦东新区统计学会
  
  地址:临沂路128号413室
  
  联系电话:68641082
  
  (3)崇明县统计局
  
  地址:城桥镇人民路68号10号楼206室
  
  联系电话:59617416
  
  各区县可结合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与培训,继续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宣传和组织工作,有条件的区县统计局,可组织集体报名。
  
  市统计局职改办咨询电话:5385700253857064
  
  3.报名办法:
  
  (1)参加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考试报名前须由本人填写考试报名表,考试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目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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