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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校长和教师项目”的通知 (沪教委人〔2010〕37号)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普教系统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校长和教师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9〕2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上海市普教系统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校长和教师项目”从2009年启动以来,从推荐选拔到培养将历经近两年时间,第一期培养工作即将结束,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校长和教师项目”(以下简称“优青项目”)。为继续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根据市教委统一部署,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培养工程办公室”)全面负责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校长和教师工作;设立“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校长和教师项目组”,设在“市培养工程办公室”。 各区县要确定相应职能部门,并结合实际制定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校长、教师办法,负责日常培养管理事务。 二、培养目标 通过“优青项目”的实施,培养一批普教系统优秀青年校长、教师,建立教育高端人才培养梯队,市与区县联动,为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工程储备后备人选。 三、选拔培养范围和名额 第二期“优青项目”的后备人选选拔范围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工作,年龄在35岁及以下的在职青年校长和教师(校长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岁及以下)。 第二期“优青项目”后备人选名额共360名,其中校长102名,教师258名,推荐名额由市教委统一下达。 四、选拔条件 第二期“优青项目”后备人选选拔条件基本按照《实施意见》中第四条内容进行,具体选拔条件是: 1.政治素质: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学风端正,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专业基础(教师):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专业理论基础扎实,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 3.研究能力:具有发展潜能,在教育、教学中有创新性构想,在学科建设中能发挥一定作用。有一定的外语基础。 4.管理水平(校长):有5年以上学校校级管理经历,善于团结协作,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5.身心素质:身心健康,能从事正常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工作。 五、选拔程序 1.公开选拔:市教委人事处通过上海教育网站公开选拔条件。 2.个人申报:根据选拔条件与要求,个人可以向学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3.区县推荐: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后备人选在区县骨干校长和教师中产生(应享受区级骨干校长、教师待遇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并严格按照规定条件提出优秀青年校长和教师后备人选名单。 区县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被推荐人填写《上海市普教系统优秀青年校长、教师后备人选推荐表》(附件1),由区县审核后,报送市培养工程办公室。 4.审定原则:市培养工程办公室根据区县推荐、专家评议意见对后备人选进行审定,以文件形式确定正式人选。 六、培养措施 1.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是“优青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各区县要成立优秀青年校长、教师培养办公室,办公室一般设在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应制定“优青项目”工作方案,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事务。 2.市教委设立第二期“优青项目”专项经费,给予每人1.5万元资助,用于课题研究、基地培养、研究生学历与硕士学位学习等,专款专用。区县需按1:1的配套资金予以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可加大支持力度。培养期结束时,各区县教育学院对每位候选人的经费资助项目作出总结报告(样式见附件2),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培养工程办公室备案。 3.优秀青年校长、教师后备人选培养期为两年。在培养期内区县要为优秀青年校长、教师后备人选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可以在市名校长名师及其学员中产生),各有关部门应对优秀青年校长、教师后备人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关心其思想、工作、进修及生活。培养方案报市“优青项目”组备案。 4.区县要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优青项目”校长、教师参加社会考察。 七、考核 1.对选拔培养的优秀青年校长、教师后备人选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指导教师与优秀青年校长、教师后备人选拟定培养计划,区县每年要对优秀青年校长、教师后备人选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发展能力和工作实绩等状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优青项目”组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