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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监督局关于下发《2010年全国放射卫生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卫监督放便函〔2010〕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监督(法监)处(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监督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国家放射卫生培训基地: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2012年全国放射卫生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213号)精神,为加强放射卫生的人才培养,我局制定了《2010年全国放射卫生教育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家放射卫生培训的组织工作,将培训计划转发至基层放射卫生监督和技术支持机构,同时,要尽快制定本地区2010年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本辖区的放射卫生培训工作。要积极鼓励和支持从事放射卫生监督管理的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推进放射卫生工作的开展。 国家放射卫生培训基地要根据通知要求和本培训计划,制订培训大纲,编写培训教材,组织授课老师,做好培训的准备工作。举办培训班时,要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培训费用的收取、使用和管理。 二○一○年二月八日 2010年全国放射卫生教育培训计划 一、短期培训 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以下简称辐射安全所)和中国医学科学院天津放射医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天津放医所)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性放射病诊断、个人剂量监测、放射诊疗的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检测等内容的培训(详见附表1)。 二、中长期培训 (一)放射卫生进修。 由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以下简称吉大公卫学院)和苏州大学放射医学与公共卫生学院(以下简称苏大放医公卫学院)各组织一期放射卫生进修班。培训辐射物理学、辐射剂量学、放射医学与防护的理论与技术等内容,时间6周(详见附表2)。 (二)放射卫生专业硕士学位教育。 吉大公卫学院2010年上半年开始招收公共卫生硕士(放射卫生方向)学生,招生对象为医学院校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采取非全日制、在职学习形式,学习两年半至三年,参加外国语、流行病学基础和社会医学3门统考,通过后获得学位证书。 苏大放医公卫学院于2010年下半年开始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放射医学(放射卫生)硕士学位,招生对象为取得学士学位至少一年的医学类、预防医学类本科毕业生,自学与面授相结合,学习时间三年,采取学分制管理。学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的,发放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通过外语考试和论文答辩的,可申请硕士学位。(详见附表3) 三、管理干部培训 卫生部监督局下半年组织全国放射卫生监督骨干培训班,针对各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的骨干,培训放射卫生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 附表1和附表2的培训时间及地点见各主办单位的培训通知。学位教育详情可向学院索要招生简章。 联系人及电话: 卫生部监督局: 张伟力010-68792124 辐射安全所: 范瑶华010-62389759 天津放医所: 赵永成 022-85683040 吉大公卫学院: 刘欣 0431-85619431 苏大放医公卫学院: 朱本兴 0512-65880052 附表:1.2010年全国放射卫生短期培训计划 2.2010年全国放射卫生进修计划 3.放射卫生专业硕士学位教育计划 附表1 2010年全国放射卫生短期培训计划 序号 培训时间 培训班名称 培训内容 地点 组织单位 1 3月 全国个人剂量监测技术培训班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比对数据处理原则和比对结果分析评价,个人剂量监测技术要求 广西 辐射安全所 2 4月 全国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工作会议暨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培训会 总结全国放射病诊断工作,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法律、法规,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相关标准,放射性疾病诊断辐射剂量学方法 三亚 天津放医所 3 5月 全国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医师培训班 职业性放射病诊断的法律依据、诊断标准及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和内照射慢性放射病 江西 辐射安全所 4 6月 放射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与评价培训班 CR、CT、乳腺摄影的检测与评价方法,放射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标准 湖北 辐射安全所 5 7月 放射治疗与核医学检测培训班 外线束放射治疗吸收剂量测量,热释光剂量片测量人体剂量方法、技术和程序,核医学设备性能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