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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质检法函[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2-04
【实施时间】 2010-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1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质检法函【2010】2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0年是“五五”普法的验收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为圆满完成《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部署的工作任务,按照《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司发通【2010】4号)要求,现提出以下重点工作事项及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1.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要把法制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全年至少安排3次法律法规的集中学习。
  
  2.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规自学与培训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工作实际,坚持自学。同时,各单位、各部门应通过举办培训班、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培训辅导,提高学习效果。各单位负责培训的部门要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培训计划,把法制课列入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
  
  3.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各级领导干部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应当每年为本单位至少上1次法制宣讲课。
  
  4.研究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研究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制机构、法律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5.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把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提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定期对领导干部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和遵纪守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
  
  二、加强执法人员法规学习培训
  
  1.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法规学习培训,重点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制度,学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文件。
  
  2.定期开展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工作。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制,将执法人员的学习、考核与落实执法责任制紧密结合,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三、加强技术机构法制建设
  
  1.各单位要将技术机构作为今年普法的重点,组织技术机构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要求技术机构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及学习时间,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度有总结。
  
  2.要精心组织、集中力量,加强对技术机构人员的法规培训,强化技术机构人员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使其依法施检、程序规范、数据准确。
  
  3.建立健全技术机构考试考核制度,将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作为对技术机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技术机构的法制工作要纳入年度目标任务。
  
  4.建立健全技术机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制度的手段强化技术机构及其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促使依法施检和依法管理成为技术机构开展工作的自觉要求,维护技术机构自身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基层普法工作
  
  基层质检部门直接承担质检执法工作,上级单位要制定方案,采取措施,抓好基层普法工作,普法力量和普法经费要向基层倾斜,要督促其建立普法制度,加强依法行政意识,防止违法执法。
  
  五、加强重点法规的学习
  
  1. 按照“建立大质量工作机制、推动大质检文化建设”要求,认真学习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食品安全法、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认证认可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质检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学习对行政机关具有重大意义的重要法律法规,包括侵权责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3. 认真学习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深刻理解能源节约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大意义。
  
  六、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
  
  1.总局将制定下发全国质检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并组织开展普法验收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动员部署,制定本部门检查验收标准,明确检查验收工作的要求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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