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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是增加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扎实做好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廉租住房建设。2010年,对900户棚户区住房进行改造,新增廉租住房房源500套,实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000户,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相对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全面启动实施森工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州委副书记陈贵华任组长,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白理成,副州长田晓丹、李川,州政府秘书长何飚为副组长的阿坝州促进城乡居民增收领导小组,财政、民政、经委、人事、劳动保障、交通运管、农业、畜牧、旅游、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教育、商务、林业、水务、统计、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定居办、工商、阿坝统计调查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州农业局牵头负责农牧民增收工作的日常事务,州财政局负责城镇居民增收工作的日常事务。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措施有力的增收方案,将此项工作纳入部门重点工作,动真情、出实招、用实力、见实效,努力完成每项增收任务。各部门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办事。 (二)加强统计监测,提高城乡居民增收统计水平。进一步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各县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促进城镇居民增收领导小组及统计监测办公室,细化目标,落实责任,统计监测要做到不重不漏地登记好住户的收支情况,着力提高城乡居民住户统计调查基础工作,确保调查数据客观真实反映全州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各县要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收入统计调查样本,提高样本的科学性,增强代表性。在调查样本集中的城镇、乡村要落实专人负责调查业务工作,加强业务指导,每季度末要深入调查户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全州13县960户农村住户和780户城镇居民住户的调查基础数据质量。各县务必按照《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工作的意见》(阿委办发〔2009〕1号)及相关要求按时足额落实兑现调查户每月每户不低于60元、调查辅助员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调查补贴,充分调动调查户和调查员工作积极性,对因未落实或未完全落实调查户和辅助调查员记账补助而影响工作和数据质量的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加强督导,营造比赶氛围。州政府将按季下达增收任务,加强督导检查,在“中国阿坝州”门户网站、阿坝日报和阿坝州电视台按季通报城乡居民增收情况,未完成季度目标任务的县要向州委、州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州、县将根据督导检查情况,及时分析,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县、各部门要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城乡居民增收。 附件:阿坝州促进城乡居民增收领导小组名单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2月28日 附件: 阿坝州促进城乡居民增收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陈贵华州委副书记 副组长: 白理成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田晓丹州政府副州长 李川州政府副州长 何飚州政府秘书长 成员: 徐弟波州委副秘书长、州委州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福安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旅游局局长 刘云建州政府副秘书长、州牧民定居办副主任 熊甫俊州经委主任 郝士昌州教育局局长 泽郎格西州民政局局长 单木真州财政局局长 蒲兴璋州人事局局长 张海清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福寿州规划建设局局长 俄基甲州水利局局长 龙刚州农业局局长 卢军州畜牧兽医局局长 杨宏寿州林业局局长 赵泽祥州商务局局长 任真州统计局局长 何世明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斯卫平州工商局局长 李学全州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主任 肖贵立阿坝统计调查队队长 马兴明州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处处长 由州农业局牵头负责农牧民增收工作的日常事务,州财政局负责城镇居民增收工作的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