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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2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0〕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2009年12月7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国法〔2009〕62号,以下简称《意见》),从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服务海西建设水平、运用法律措施保障海西发展、开展两岸法律研究与交流、加强工作沟通联络、加强干部交流学习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支持海西建设的具体举措。省政府办公厅于2010年1月26日转发了《意见》(闽政办〔2010〕11号),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加大宣传引导,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围绕《意见》内容,提出可实施的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主体,并在加强涉台立法、海峡两岸法律交流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同时要求加强学习贯彻《意见》的领导,切实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来抓,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各项工作的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为我市在海西建设中更好地发挥龙头示范作用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学习,深刻领会
  
  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要深入开展学习贯彻活动,深刻领会《意见》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切实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市法制局要将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纳入重要工作内容,紧密结合我市政府法制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方案,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作用,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推进政府法制建设的良好氛围。各区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市直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将《意见》的学习纳入本部门的业务学习内容,掌握《意见》精神实质,更好地指导本部门法制工作深入开展。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学习贯彻《意见》精神,要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积极推进政府法制工作创新。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市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的经验,着力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复议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和创新,努力发挥特区先行先试作用,主动争取上级机关的指导和帮助,不断提升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新水平。
  
  (二)着力加强涉台立法工作。充分发挥我市立法权优势,深入开展涉台立法工作。加快推进《厦门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法规修订,高质量地完成法规修订工作。加强对台交流与合作相关领域的立法研究,加强立法调研,先行先试,勇于创新,积极争取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支持与指导,不断改进和创新立法方法,努力提高涉台立法工作水平。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积极运用法律措施保障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不断完善我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认真总结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经验,优化行政资源配置,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创新政府层级监督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处理决定、行政执法委托等备案审查工作。
  
  (四)积极探索行政争议解决新机制。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试点工作。要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水平,进一步改进审理方式,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增强行政复议工作实效。要注重运用行政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和《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指导,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做好涉台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审查中存在的重大争议和疑难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请示和报告,争取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指导和支持。
  
  (六)加强工作报告和沟通联络。建立政府法制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市法制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信息沟通的平台,及时报告我市在推进依法行政、政府立法、行政复议、备案审查、法制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认真总结和宣传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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