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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2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七)加强干部交流学习。适时组织本市政府法制部门工作人员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交流学习、挂职锻炼,提高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邀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安排专家学者到我市开展法制教育培训,特别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专题法制讲座,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市法制局要加强对学习贯彻《意见》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好《意见》的学习贯彻活动,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各区政府法制办、市直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紧紧抓住海西发展战略机遇,围绕《意见》提出的支持措施,主动谋划,主动衔接,主动作为,提出本区、本部门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举措,加强工作调研,明确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及时向市法制局反馈需要提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支持和指导的问题,全面提升我市依法行政水平,推动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迈上新台阶。
  
  附件: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国法〔2009〕62号)(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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