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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2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加快海洋经济发展。抓紧做好海洋经济发展带规划编制工作,争取海洋经济发展带建设提升为国家战略。进一步整合港口资源,宁波-舟山港在稳定发展集装箱业务的同时,重点构筑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金融和信息支撑系统“三位一体”的服务体系,着力打造成我国重要的枢纽港,大力推进全省港口航运联盟建设,积极发展江海联运和内河航运,加快建设港航强省。积极发展海洋特色优势产业,合理布局和提升石化、船舶、钢铁、装备制造等临港产业,扶持发展海洋生物医药、海水综合利用等海洋新兴产业,提升发展海洋旅游、海洋渔业和海水产品加工等产业,推进标准渔港建设。
  
  加快建设一批产业集聚区。进一步优化生产力布局,选择一批交通条件优越、产业导向明确、建设空间条件较好、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重要区块,纳入省级层面进行统筹规划、重点培育。加大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工作力度,加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杭州空港保税物流中心等特殊监管区建设。
  
  协调推进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以资源优化配置和共享为重点,推进杭州、宁波、温州都市圈和浙中城市群规划建设和发展,进一步增强区域中心城市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优化生活环境。大力推进中心镇建设和发展,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积极推进规划、社保、户籍等相关制度改革。结合实施中心镇、中心村培育工程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大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步伐,有序推进高山村搬迁、自然村撤并、空心村改造和特色村保护工作,加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和服务体系建设。
  
  大力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进一步完善政策、整合资源,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金融支持力度,着力增强欠发达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交通、水利、电网和公共服务等设施建设,改善欠发达地区发展环境。支持欠发达地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山区资源,发展特色制造业、来料加工业、休闲旅游业和高效生态农业。深入开展新一轮“山海协作”工程和结对帮扶工作,促进产业转移、劳务对接和异地开发。积极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山区、库区和海岛经济社会发展。深入贯彻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交流与合作,加快培育新的增长极。主动服务和对接上海世博会,实施“环沪护城河”工程,做好上海世博会相关安保工作。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继续扩大与港澳台的合作交流。继续做好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工作,全面完成青川地震灾后援建任务。
  
  五、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努力扩大社会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加大财政、信贷、社保补贴等政策扶持,建立健全公共投资带动就业增长的机制,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劳动者灵活就业。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把免费创业培训对象扩大到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镇失业人员、城乡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退伍军人培训,加强农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加强大学生创业园和见习基地建设,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登记、入户调查、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制度,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积极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和跨省转移,研究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推动大学生和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探索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办法。认真做好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工作。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推行医疗救助即时结报,继续做好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全面落实国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各级政府保障性住房保障责任,推动各地制定实施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深入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积极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优化职业教育办学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和支持教育。加强公共医疗卫生工作,做好各类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提高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村村通”、“村村响”的入户率,深入开展“种文化”、“送文化”活动。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大力发展体育健身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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