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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0]50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3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闽政办〔2010〕5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省自然科学类期刊管理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三)承担国家科技部下放的有关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职责。
  
  (四)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的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学技术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科技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编制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省科技发展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组织实施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
  
  (三)组织全省科技重大专项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推进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研基地、重点产业创新平台与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拟订全省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指导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建设。
  
  (六)拟订全省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七)拟订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牵头组织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九)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学技术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十)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一)拟订全省科普规划和政策,指导全省科普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拟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科技统计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推进民营科技工作;承担福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负责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政府间及有关国际组织间的科技合作项目;负责全省有关科技外事工作。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科学技术厅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本厅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负责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
  
  组织起草有关科技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承担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科技发展政策措施;协调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承办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指导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指导推动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组织重大调研,管理软科学工作;承担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制订全省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全省性重大科普活动和科普基地建设;负责全省民营科技企业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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