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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并发布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 洛阳市农业局行政编制4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核定驾驶员事业编制4名,由办公室代管,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六、审办事项 (一)省内县(市、区)间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和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检疫证的核发 1.设定依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 2.办理程序:(1)调运:受理;抽样检验;核准;发证。 (2)种子苗木产地:受理;跟踪检验;核准;发证。 3.申报材料:(1)调运:代表样品;(2)产地:播种前申请提交书面制种计划(包括作物名称、面积、制种地点等)。 4.收费标准:(1)调运:产品调运货值的0.1%-0.2%,种子苗木调运货值的0.6%-0.8%;(2)产地:产地检疫货值的0.4%-0.6%,国外引进农作物、苗疫情检测费每批次30-60元。 5.法定办理时限:无 6.承诺办结时间:(1)调运:即办;(2)产地:一个作物生育期。 (二)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以外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办理程序:(1)县级审核;(2)市级审批;(3)发证。 3.申报材料:(1)种子生产:①申请表;②检验、生产人员资格证明;③注册资本证明;④检验仪器设备证明;⑤种子生产场所、仓储条件照片及产权证明;⑥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⑦生产品种介绍;⑧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2)常规种子经营:①申请表;②检验、储藏、加工人员资格证明;③检验、加工、仓储仪器设备证明;④经营场所照片。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法定办理时限:30天。 6.承诺办结时间:10天。 (三)渔业船舶检验证核发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2.办理程序:(1)受理;(2)渔业船舶检验;(3)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 3.申报材料:(1)填写完整的《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或《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申请表》原件2份;(2)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需提供设计图纸、技术文件;(3)进口的渔业船舶,需提供设计图纸、技术文件,进口旧渔业船舶,进口前应当取得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旧渔业船舶技术评定证书。 4.收费标准:按《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规定》、《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渔业船舶检验与登记收费及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8〕177号)执行。 5.法定办理时限:20天。 6.承诺办结时间:7天。 (四)内陆水域捕捞许可证核发 1.设定依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19号)。 2.办理程序:(1)受理;(2)审批;(3)发证。 3.申报材料:(1)捕捞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渔业船舶证书和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各2份;(2)大型水库单位意见;(3)县级主管部门意见。 4.收费标准:按《渔业法》、《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5.法定办理时限:30天。 6.承诺办结时间:5天。 (五)规划范围内全民所有制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初审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办理程序:(1)受理;(2)审查;(3)核准;(4)发证;(5)公告。 3.申报材料:(1)申请;(2)县、乡审核意见。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法定办理时限:30天。 6.承诺办结时间:7个工作日。 (六)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1.设定依据:农业部《水产种苗管理办法》。 2.办理程序:(1)申请;(2)市级审批;(3)发证。 3.申报材料:(1)生产或经营者资格证明;(2)技术资格证书,(3)县级审核意见。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法定办理时限:30天。 6.承诺办结时间:7天。 (七)内河渔船船员职务证书核发 1.设定依据:国务院《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办理程序:(1)受理;(2)考试;(3)核准;(4)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