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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十)人事劳动科(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的人事、劳动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属单位干部管理及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及工人技术等级培训工作;指导交通行业教育及职业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4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六、审办事项 危险货物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上岗资格证核发。 (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二)工作程序: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到指定驾校开办的专业班报名参加培训,经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考试合格后,颁发上岗资格证。 (三)申报资料:1. 从业资格证(取得普通货物运输2年以上者);2. 个人身份证;3. 驾驶证。 (四)法定办理时限: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自考试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颁发。 (五)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上岗资格证工本费20元/本。 七、联办事项 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级批复权限内)工程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进行审查。 (一)设定依据:《关于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切实加快公路运输场站建设的意见》(豫发改交通〔2007〕644号)、《关于2008年河南省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建设项目予安排计划》(豫交计〔2008〕224号)。 (二)办理程序:1. 业主单位上报项目工程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2.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审查后,出具项目工程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意见函;3. 市发展和改革委根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意见函,审查后,做出批复。 (三)合作工作责任要求:组织审查后,依据充分、上报资料完整,出具项目工程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意见函。违反规定办理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工作制度 (一)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工作制度 1.道路安全和稳定隐患报告制度。 (1)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要求,认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对所存在的隐患进行辨识,凡构成重大隐患的,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申报,并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严格监控管理,防止发生事故。 (2)隐患排查工作每年至少进行2次,根据情况可随时安排隐患大排查活动。 (3)各单位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登记造册,跟踪管理,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报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4)被列为市重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责任单位一把手负责,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并按时向市政府汇报整改和监控管理情况。 (5)被列为市重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整改结束后,要组织有关专家论证、现场评估,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摘牌。 (6)对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不履行事故隐患整改和危险 源监控管理职责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查处;导致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道路两侧违章建设现象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洛阳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洛阳市县乡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制度。 (1)程序:①各县(市、区)公路管理单位在进行公路路政巡查时,发现公路两侧有违章建筑应立即劝阻和制止,如制止不了违法行为,当天向市公路管理局路政科或市农村公路管理处路政科报告,路政科接到报告后及时提出书面意见,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对协调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政府。②根据《公路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路、桥梁两侧控制区内设立、建设设施时,沿线政府规划审批部门需依法行政;边沟以外违法建筑、垃圾、杂物、矿产品等由沿线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