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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内容:各县(市、区)公路管理单位巡查遇到两侧违章建筑现象时,要书面向市级公路管理部门报告,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违章建筑的定性依据、所在乡镇、路线名称、地点(公路里程桩号),违章建筑面积、占道情况、建筑类型等内容。 (3)责任追究:各县(市、区)公路管理部门发现违章建筑、占道等违章现象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不了,又不及时上报市政府的将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3.安全生产事故后果责任追究告知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发现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后,要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立即将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及责任,逐级口头和书面告知有关责任人。 (2)预警告知的内容,包括各类事故隐患类别、级别、现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追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预警告知方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隐患可能造成事故后果和责任,采取分级、限时告知。 (4)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后果,检查人员在检查之时,要告知企业有关负责人,在48小时内告知局安委会;对于重大以上事故隐患后果,检查人员在检查之时,要立即告知企业有关负责人,在24小时内告知局安委会,48小时内告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并上报市安委会。 (5)检查人员不能谎告、瞒告、延告和不告。否则,酿成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督促被告知人,按照各级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做到亲自安排,分级负责,责任到人,严密监控,切实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4.重大隐患、危险源建档和跟踪整改制度。 (1)各单位对定期排查和各级安全检查组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要建立管理档案,分清隐患和危险源的性质、级别,并将整改、监控的办法和整改消除时间记录清楚。 (2)对一时难以整改和消除的隐患和危险源,要有切实可行的防范监控措施,并明确责任人。 (3)季节性的隐患和危险源,要根据季节和当时实际情况及时安排责任人,采取具体防范措施。 (4)责任单位领导要对隐患、危险源负责,经常督促检查,督促责任人落实防范措施,直到隐患和危险源消除。 (5)对消除后的隐患和危险源要定期检查,防止出现反弹现象。 (6)建档资料要保存完好,作为资料备查。 5.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局安委会组织。分析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结上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安排布置下一步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局属各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认真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整改措施。 (2)安全形势分析要详实、全面、准确,要切实起到分析形势、查找问题、制定措施、落实责任的作用。会议要有详细记录,重大问题决议要形成会议纪要。 (3)安全生产例会包括以下内容:本单位安全生产总体形势;易发生事故的领域或部位,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重大事故隐患、危险源、危险点(段)的监控和治理情况;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内容。 (4)会议内容要整理成《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情况》资料,于每月5日前上报局安委会,局安委会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 6.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本部门严格以“七定”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能力、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二)市交通运输局内部主要工作制度 1. 机关工作制度;2. 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制度;3. 党建工作制度;4. 机关学习制度;5. 财务管理制度;6. 办公用品文印电话会议室管理制度;7. 机要文件印签档案管理制度;8. 车辆管理制度;9. 物业管理制度;10. 绩效考核和工作督查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