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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龙岩市政府
【发文字号】 龙政综[2010]77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4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龙岩市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在入选考生中根据一、二级达标学校正常缴费生的招生总数,按1:1.1的比例划出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的投档总分的投档线,再按入围、入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的投档总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正常缴费生的招生数1:1的比例投档择优录取正常缴费生。
  
  2、省一级达标学校以及连城一中定向生分校录取
  
  (1)名额分配:
  
  从一级达标学校以及连城一中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40%的正常缴费生名额直接定向分配到本县(市、区)的各个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民办初中校),名额分配原则上按2007年各县(市、区)教育局核定该校的七年级招生计划比例分配。若参加中考报名人数少于2007年招生计划的以实际报考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若超过2007年招生计划的按核定计划数为基数进行核算。定向生名额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初级中学的在籍直升生(即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对正常转学、休学以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在籍直升生资格认定,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有关规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录取办法:
  
  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按二级以上达标学校正常缴费生的最低入选等级,在一级达标学校以及连城一中正常缴费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的投档总分)下20分内,从高分到低分按所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名额进行录取,如一些初中学校录不满,可将剩余名额按高分到低分录取本县(市、区)内的定向生资格生。
  
  仍然没有完成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定向招生指标调整为一级达标学校以及连城一中正常缴费生指标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省一、二级达标学校择校生的录取
  
  正常缴费生、定向生录取结束后,在有填报择校志愿考生中,根据上述7科成绩等级排列情况及一、二级达标学校择校生招生总数,按1:1.6切线。等级排列情况采用A先原则,等级按7A,6A1B,6A1C,5A2B,5A1B1C,5A2C,4A3B,4A2B1C,4A1B2C,4A3C……的顺序,依次确定入选考生(切线切到某一等级时,应将该等级考生全部划入投档等级内)。
  
  在入选考生中根据一、二级达标学校择校生的招生总数,按1:1.2的比例划出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的总分的投档线,再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的总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择校生的招生数1∶1的比例投档择优录取择校生。
  
  4、三级达标学校和一般普高、民办普高的录取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参照一、二级达标学校录取办法制定具体方案。
  
  5、五年制高职学校的录取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四)全面实行特殊学生推荐制度。对于在综合素质某方面表现突出或特长明显的学生(如见义勇为,科技创新,品德突出以及在音乐、美术、体育等某一方面有明显特长的),只要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即可由所在学校推荐,由三级以上达标学校审核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必要的调查核实或特长潜能测评的基础上,免参加中考破格录取,破格录取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批准。这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控制在该校正常缴费生招生数的1%以内,但不占用招生计划数。
  
  (五)省二级以上达标学校须划出10%以内的招生计划,作为优秀学生保送名额。各县(市、区)根据各中学办学质量综合情况和学生数,下达保送资格生指标,适当向省、市初中示范校、素质教育先进校和省、市课改实验基地校倾斜。
  
  具有保送资格的学校在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合理的前提下实施保送工作。选拔保送资格生应根据综合素质(其中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应达“优秀”等级)和平时考试成绩,结合教师推荐和学生投票等形式,确定保送资格生,并张榜公布,接受师生、家长、社会的监督,无争议后,再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招生学校对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的推荐保送生材料进行审查,着重考察推荐保送生的综合素质和平时学习成绩,必要时可以加试,加试不能单纯采用学科笔试形式。加试应以初中研究性学习为主要内容,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招生学校根据审查和加试的情况,确定保送生名单并报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后办理录取手续。
  
  接受保送生的学校应对这些学生进行跟踪监控,并将跟踪情况上报县(市、区)教育局,作为下一年度下达保送生指标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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