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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眉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眉府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2-25
【实施时间】 2010-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4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制度执行年”深化政府自身建设的意见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制度执行年”深化政府自身建设的意见
  
  (眉府发〔2010〕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建立制度是基础,执行制度是关键。2010年,政府自身建设要在2009年“制度建设年”取得突破的基础上,围绕“提速增效、加快发展”的工作主题,按照“巩固深化、完善提高”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制度执行年”活动,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在六个重点领域强化制度执行,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完善制度体系,确保执行有据
  
  (一)增强制度意识。充分认识制度的根本性和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提高制度意识,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制度评估和科学设计。突出抓好制度实施后评估,今年市政府重点对重大行政决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政府资金管理、公共资源资产和权益出让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和城市建设管理等制度进行执行评估,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也要对重点制度进行执行评估。充分运用评估结果,科学设计制度。
  
  (三)建立制度校正完善机制。严格执行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有效期制度。在科学建立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通过集体研究决定,定期梳理,适时修正制度,让制度尽可能符合工作实际和发展要求。
  
  (四)健全完善体系。按照政府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全方位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层次分明、职责清晰、囊括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需要的制度体系,努力不留制度死角。科学编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政府自身建设五年规划中的制度体系规划。
  
  (五)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禁个人决定人、财、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听证论证制度,重大决策应更加广泛地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二、突出重点领域,确保执行有效
  
  (六)切实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监管。严格执行《眉山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眉委〔2007〕54号)、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意见》(眉府发〔2009〕7号)、《市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管理暂行办法》(眉府发〔2009〕41号)等相关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决策程序,从严控制建设内容、标准和投资规模,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管,坚决杜绝“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杜绝以工期紧或以应急工程为由逃避招投标,杜绝随意增加工程量和变更材料单价,从项目规划、可研、预算、评审、监理、结算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好关。
  
  (七)切实加强政府性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资金管理的意见》(眉府发〔2009〕13号)、《关于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减免缓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眉府办发〔2009〕20号)等相关制度,科学理财,规范理财,为民理财。各区县都要建立政府投资财政评审机构,配备专业管理和评审人员。
  
  (八)切实加强政府资源资产和权益出让管理。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规范眉山城市规划区土地出让管理的实施意见》(眉府发〔2009〕44号)等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矿产资源权益出让、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
  
  (九)深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机制,安监部门对安全生产切实负起规划部署、常规管理、隐患排查、整改督查、事故查处等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对自身安全生产切实负起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全方位深化效能建设。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重大项目代办制,全面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引导推进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水电气等行业的效能建设,引导公共服务项目进中心。结合新一轮的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全面建成五级服务体系。深入推进非行政审批单位和非行政审批岗位效能建设。
  
  (十一)全面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把政务公开与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业务工作和电子政务建设结合起来,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深化政务公开。大力加强政府公众网站建设,巩固成果,把市政府公众网站建成国内同类市的一流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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