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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眉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眉府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2-25
【实施时间】 2010-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4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制度执行年”深化政府自身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执行有果
  
  (十二)加大行政监察力度。整合力量,创新监察方式,日常监察、专项监察、明察暗访、网络监察多种方式相结合,建立常态化的行政监察机制。市监察局要制订重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计划并认真实施,市审计局要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民生项目实行专项审计,市政府督查室要做好政府制度执行督查的牵头和实施工作。
  
  (十三)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强政府与群众、社会的联系和良性互动,健全完善群众诉求表达和政府快速反应机制。全面推行区、县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向社会报告工作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继续办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公开电话和信箱,并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办理情况。适时邀请群众对政府部门工作进行评议。
  
  (十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年终向市政府报告。对制度执行不力贻误工作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四、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执行有力
  
  (十五)坚持依法行政。始终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正确履行政府职责,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坚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积极开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严格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区县政府和市级部门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和标准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全面完成法治政府示范市建设的年度目标任务。
  
  (十六)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行政首长是制度执行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任,亲自抓,带头执行。要将制度建设和执行纳入本地、本部门重要工作日程,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十七)加强执行力建设。全面完成新一轮市、区县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强公务员队伍培训。建立完善奖惩激励机制,激发广大公务员干事创业热情,增强认真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严格执行《政府工作规则》,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提升工作合力,确保政令畅通。
  
  (十八)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各项制度一经订立,都必须逗硬执行,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坚决杜绝将制度停留在口头上、本本上。
  
  (十九)严格实行目标管理。将政府自身建设列入市政府专项目标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将本文件涉及的工作项目化、具体化,分解落实到位,各责任部门和承办部门要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强力推进,按期完成。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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