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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2-25
【实施时间】 2010-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5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夯实统筹城乡发展基础的意见

[接上页]

  (六)扎实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发展土地集中型、合作经营型和统一服务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全年新增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25万亩。推行“明确粮食数量、货币价格保底,群众自愿选择、依约及时兑现”的办法,引导农民长期流转土地。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发展“公司+农户”等多种形式的规模生产基地;积极鼓励与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开展合作经营和统一服务。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和流转合法权益。
  
  (七)提高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和服务能力。坚持多元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引进培育一批种苗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着力推进育繁推一体化。大力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工程,鼓励支持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良种培育、高效生态种养技术研究,年内引进、示范和推广优新品种15个、新技术10项以上。积极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实行“专家+基地”的农业科技研究示范、推广应用模式,加大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力度,深入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全年完成农业实用技术培训23万人次以上,测土配方施肥490万亩以上。加快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农业科技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方式,加大植保机防和动物疫病防控力度,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65%以上,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100%。
  
  (八)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2010年全市农业生产企业80%以上建立生产记录档案,获得“三品”认证的企业全部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加强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提升质量检测能力,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95%以上。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重点整治禁用高毒农药和滥用冒用“三品”标志。大力实施品牌兴农战略,加大农产品创牌财政奖扶力度,新增认证无公害农产品20个、绿色食品10个、有机农产品5个;积极申报一批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纽带,推进淮安大宗农产品品牌的市场化整合。
  
  三、创新农村发展机制,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
  
  (九)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扎实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11年底前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给具备土地登记发证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具备土地登记要求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登记发证工作。稳步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规范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新增挂钩用地指标要划出一定比例优先用于新农村建设,支持产业集聚发展和农民创业就业。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在县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置换城镇社保、城镇住房的试点。
  
  (十)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质效。在坚持进一步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同时,深入开展“四化五好”(管理规范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生产标准化,服务成员好、民主管理好、经营效益好、利益分配好、示范带动好)示范合作社创建活动,完善市县部门挂钩帮扶和县(区)之间结对竞赛机制,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力争参加农户和带动农户比重均提高5个百分点。积极引导同一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增强市场竞争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乡镇工业集中区和村级创业点自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创建自身特色品牌。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2010年市财政继续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各县(区)也要相应安排资金,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层次。
  
  (十一)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拓展支农领域,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加大“三农”信贷投入,确保涉农信贷投入增幅高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加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步伐,稳步推进农村商业银行组建,确保年内组建村镇银行1家。加快建立财政支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参股或自行组建担保公司,年内每个县(区)至少成立1个农业贷款担保公司和1个农村发展投资公司。市、县财政投资入股或补贴的担保公司,在担保总额中要安排一定比例为涉农贷款提供担保,对现有担保公司涉农贷款担保达到一定比例的给予奖励。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住宅及宅基地抵质押试点,积极推广林地和水面承包经营权、合作组织股权、农业机械、高效农业设施等抵质押贷款方式。大力实施“阳光信贷”,公开涉农贷款准入条件、审批程序和办结时间,提高办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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