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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2-25
【实施时间】 2010-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5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通报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2009年是省委、省政府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的第19个年头。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为动力,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的当年任务如期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宿舍建设工程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协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工作计划:2009年全省寄宿制学校宿舍建设项目共351个,面积41万平方米,规划总投入4.6亿元。其中:省级项目309个(初中165个,小学144个),面积35万平方米,省级资金2.3亿元,市、县配套1.7亿元;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中央苏区县初中校项目42个,面积6万平方米,资金0.6亿元。
  
  完成情况:全部项目均已基本动工,其中完工项目155个,占项目总数44.16%;完工面积249943平方米,占计划建设面积58.46%。
  
  二、完善学生资助体系
  
  (一)对城乡低保家庭高中学生实行助学金政策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财政厅
  
  协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工作计划:从2009年开始实行城乡低保家庭高中生助学金政策,对全省城乡低保家庭35725名高中学生给予每生每年1500元助学金。
  
  完成情况:2009年5月27日,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助学金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09]34号),明确了资金来源及分担比例、管理办法等。2009年全省共发放助学金1756万元(不含厦门),其中省级承担1261万元,惠及城乡低保家庭高中学生11927人。
  
  (二)对中职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及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财政厅
  
  协办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工作计划:2009年春季学期开始,在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全面实行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的基础上,对全省中职(含技工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及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免除学费。其中,中职学校涉农专业的学生按每生每年2400元学费标准,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部承担;对中职学校低保家庭学生免除学费资金,省属中职学校由省级财政统一按照一学年每生2600元学费标准补助,设区的市属及县属中职学校按照一学年每生2100元学费标准补助,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比照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完成情况:2009年5月30日,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及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实施免学费资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09]35号),明确了资金承担方式、管理办法等。2009年全省(不含厦门)免学费资金共计4241万元,其中,省级3845万元,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学生共计22960人。
  
  (三)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主办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协办单位:省卫生厅、财政厅,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工作计划:2008-2009学年,全省(含厦门)高校91所,在校大学生58.96万人(含中央属2所、人数5.42万人,省属43所、人数32.44万人,市属44所、人数21.10万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11.8万人(含特困生2.95万人,贫困生8.85万人)。2009年将以上高校大学生纳入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完成情况:截至2009年12月20日,全省大学生已参保53.13万名,占应参保大学生数的90.1%;其中困难学生参保7.2万名,港澳台侨学生参保1146名。大学生参保率达到90%以上的有福州、漳州、三明、南平和莆田五个设区的市,参保率达到80%以上的为厦门、泉州、龙岩、宁德四个设区的市。
  
  三、实施农村卫生百千万工程
  
  (一)实施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规划
  
  主办单位: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协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工作计划: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在基本完成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乡(镇)卫生院建设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新颁发的《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和基本诊疗设备装备标准,对各类卫生院业务用房和基本诊疗设备进行填平补齐,并对D级危房进行改建。加强卫生院基本诊疗设备装备(包括X光机、心电图机、B超、检验仪器等),中心卫生院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和卫技人员培训。通过加强建设,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综合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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