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2-25
【实施时间】 2010-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5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完成情况:2009年全省共9216户因灾倒房农户获得保险理赔,理赔金额共计2765万元。省级财政负担的年保费5000万元,全额划拨到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账户。
  
  十六、继续实施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工程
  
  主办单位:省农业厅
  
  协办单位: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环保厅、农业综合开发办,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工作计划:2009年,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6万口以上,建设10个县级农村沼气服务中心,乡村沼气服务网点500个以上,带动农户实施改厕、改圈、改厨。
  
  完成情况:2009年全省已完成新建农村户用沼气8万户,占计划任务的133.3%,同时带动实施完成了2万户农村改厨、改厕、改圈任务;完成了10个县级沼气服务中心、500个乡村沼气服务网点的建设任务;完成了5000名沼气技工培训任务。省级财政补助资金6200万元,已按照工作进度全部下拨到位。
  
  十七、继续实施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程
  
  主办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农办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移民开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工作计划: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高农业富余劳动力及外省入闽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2009年实现本省新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40万人,组织本省农业富余劳动力及外省入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34万人(含阳光工程8万人)。
  
  完成情况:2009年全省新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45.2万人,完成全年任务40万人的113.0%;组织农业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37.8万人(含阳光工程8万人),完成全年任务111.7%。
  
  十八、继续实施水源保护、环境整治
  
  (一)重点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及流域整治
  
  主办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卫生厅、林业厅
  
  工作计划:重点整治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确保设区市集中式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以上,力争县(市)集中式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0%以上。继续实施闽江、九龙江流域环境整治。
  
  完成情况:全面推进饮用水源保护,投入1.1亿元,共建设水源地截污工程38.3公里,搬迁、关闭水源保护区排污单位563家,搬迁水源保护区内203户居民,完成宁德金涵水库水源保护区等多个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规范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共在43个水源保护区设立规范的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在19个水源保护区建设隔离设施52.8公里。加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闽江、九龙江流域整治当年投入超过20亿元,共拆除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近2万多家,处理生猪近200万头,完成禁养区外生猪养殖场治理25000余家;流域内有15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9座市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成投运;完成23座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重点流域整治和饮用水源保护项目的实施,使我省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009年,全省设区城市、县城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为95.2%、96.2%、97.6%。我省生态环境继续名列全国前茅,成为海西建设的重要品牌。
  
  (二)淘汰转型落后水泥产能
  
  主办单位:省经贸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工作计划:淘汰转型落后水泥生产能力280万吨。
  
  完成情况:切实抓好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全年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近300万吨。
  
  (三)继续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
  
  主办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委农办、省环保厅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
  
  工作计划:2009年完成150个乡镇、2000个建制村垃圾治理任务。
  
  完成情况:省政府转发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意见》;组织巡查检查了除厦门以外8个设区的市的73个县市区、225个乡镇、437个村庄,行程达16000多公里;全省确定市级示范路段、河段21条、县(区)级示范路段、河段65条;福建日报设立家园清洁专题栏目,福建建设信息网站定期发布动态信息;龙岩、福州等市在有条件的乡镇推广农村垃圾治理市场化方式,聘请专业保洁公司负责日常保洁;积极探索开展家园清洁行动与村镇规划建设相结合,统筹城乡垃圾运行、处理模式,以城带乡,以乡带村,综合处理。经省级抽查验收确认,实际完成160个乡镇、2780个建制村农村垃圾治理任务。
  
  十九、加强 “食品放心工程”建设
  
  主办单位:省经贸委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