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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二)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三)负责全市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六)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地、渔业水域、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全省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渔事纠纷,行使渔政监督管理权。 (十七)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八)拟订农业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拟订全市烟叶生产计划及有关烟叶生产发展的长期及年度规划和政策意见,指导全市烟叶生产工作。 (二十)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洽谈,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行政财务、安全保卫、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制定机关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机关、所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二)综合科 负责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的调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深化农村改革的措施。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协调和服务涉农部门有关工作,督促、指导涉农部门落实市委有关农村工作的决定部署和重要事项。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负责农业劳模的评比与审核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和督查信件催办落实工作。 (三)农村经营管理与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科) 贯彻执行中央和全省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有关建议;拟订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和意见;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贯彻执行农业农村经济的有关政策;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农业执法监督;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相关建议;贯彻执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工作。 (四)发展计划科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建议;提出全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组织农业资源区划。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核准我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配合市审计部门组织开展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农业项目申报。 (五)科技教育科 承办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