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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02-21
【实施时间】 2010-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6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六)种植业管理科
  
  贯彻落实全省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统计,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并发布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的考核、申报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措施建议;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八)水产渔政科
  
  拟订全市渔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进步措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生动物防疫检验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对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渔船、渔机、网具;负责渔政监督管理;负责渔业安全生产。
  
  (九)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贯彻落实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农业产业化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发展;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定期监测评估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拟订乡镇企业发展的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乡镇企业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统计工作。贯彻落实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洽谈;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农业对外援助有关事项;拟订全市农业利用外资和农业招商项目规划及有关规定。
  
  (十)经济作物管理科
  
  指导全市经济作物生产;拟订经济作物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生产技术措施;制定全市蔬菜、中药材、棉花、瓜果、食用菌等特色产品的发展意见、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贯彻落实烟叶生产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烟叶生产发展的长期规划年度规划和政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烟叶生产的计划实施方案。指导烟叶生产工作及督促检查;负责与烟草部门和各县(市)的业务联系。
  
  (十一)农场管理科
  
  拟定农垦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有农垦企业、农业良(原)种场的改革与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农垦系统及事业场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并组织实施。
  
  (十二)扶贫开发办公室
  
  制定全市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监督扶贫开发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项目实施和竣工项目验收;承担全市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统计报表的汇总工作。
  
  (十三)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担全市农业系统人事劳动统计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46名。其中:局长(农办主任)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总农艺师、监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5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挂许昌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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