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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发[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2-25
【实施时间】 2010-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6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森林泉城的意见

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森林泉城的意见
  
  (济发〔2010〕7号2010年2月25日)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林业发展步伐,促进泉城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推进建设宜业宜居的现代化省会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现就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森林泉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森林泉城的重要意义
  
  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在实现科学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应对气候变化、解决“三农”问题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森林既是城市生态文明的重要标志,又是城市生态建设的主体内容,也是城市具有生命的基础设施。建设森林泉城,推动突出泉城特色的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我市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发展道路的重要途径,是维护泉城风貌、改善人居环境、彰显城市魅力的重要民生工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发展,以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为统领,不断深化林业改革,创新发展机制,林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09年底,全市有林地面积发展到27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8.9%。但同时,我市森林资源总量还不足,生态环境仍很脆弱,与省会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与人居环境改善对林业的要求和国家森林城市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美丽泉城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森林泉城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民动员,全力推进,确保实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森林泉城的目标。
  
  二、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建设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美丽泉城为目标,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载体,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动力,以工程建设为依托,以财政投入为保障,坚持生态优先、产业支撑、文化引领、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改善城乡环境,促进产业发展,弘扬生态文明,实现山水融合,建设林在城中、城在林中、生态宜居的森林泉城。
  
  (二)任务目标。用5至8年时间,全市新增有林地面积1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中心城旧城片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7平方米以上;建成湿地恢复与保护区和湿地公园10个,湿地保护率达到65%以上;生态建设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标准。
  
  (三)规划布局。森林泉城建设总体布局为“一核、两区、三带、四极”。“一核”指济南中心城主城区。该区域建设以乔木林为主体的各类公园、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形成森林泉城的绿色核心。“两区”指南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北部风沙防治区。其中,在南部生态功能保护区重点实施荒山造林、退耕还林和森林经营;在北部风沙防治区重点实施沙化土地治理和农田林网建设。“三带”指环城景观带、水系保护带和路域绿化带。其中环城景观带重点建设景观森林、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系保护带重点建设防风固沙林、护岸林和护堤林;路域绿化带重点建设完善绿色通道,突出城市出入口等景观节点建设。“四极”指章丘、平阴、济阳和商河4个县(市)建成区。上述区域建设完善以乔木林为主体的各类公园、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和围城林带,承接中心城绿色核心的辐射并带动县域森林城市建设。
  
  (四)建设重点。主要实施10项工程。
  
  1.城镇绿化提升工程。济南中心城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利用公园、单位闲置地、社区隙地和街区空地,以及城市主干道路和环城道路,见缝插绿,植树美化;通过城市立体绿化和立面绿化,增加市区绿化覆盖和绿化空间,提升城市绿化质量。通过围村林、村镇绿化和景观节点建设,全面提升绿化水平。
  
  2.南部山区营造林工程。通过荒山造林、退耕还林、疏林改造和森林经营,增加森林资源,提高泉水涵养补给能力,推进山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北部平原风沙治理工程。通过防风固沙林、用材林和农田林网,形成区域防御风沙屏障,有效控制风沙危害,实现林茂粮丰。
  
  4.水系生态绿化工程。在河流、渠道、水库和湖泊周边植树造林,实现绿化、美化,提升环境承载能力,保障水系生态安全。
  
  5.湿地恢复与保护工程。在黄河沿岸地区、低洼滞洪区、水库、河道和湖泊周边,建设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恢复和保护现有湿地资源,维护湿地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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