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2-21
【实施时间】 2010-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6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规定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二)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指导军工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联系军工企事业单位。
  
  (十三)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承担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安全保卫、保密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机关信息工作;承办对外合作交流有关事宜。编报部门预决算,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行业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有关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指导行业的财务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科(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科)
  
  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建设地方性规定草案的起草和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工作。
  
  (三)规划和产业政策科
  
  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对口部门及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大企业集团的培育工作,负责提出奖惩建议。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市工业、信息化的产业规定,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条件。
  
  (四)工业经济运行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市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及其他工业重要物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的具体组织实施。承担减轻企业负担相关工作。
  
  (五)消费品工业科(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办公室)
  
  承担轻工、纺织、医药、家电、工艺美术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和省食盐、糖精的生产计划;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市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的日常工作,管理城镇集体工业联社资产。联系工商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监督其依法运作。
  
  (六)中小企业服务办公室
  
  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定和措施;推动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信用担保等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承担“小巨人”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提出奖惩建议。
  
  (七)安全生产科
  
  指导工业、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原材料工业与节能利用科
  
  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相关规定;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相关规定;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
  
  承担全市煤炭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研究编制煤炭行业发展规划;组织拟定行业相关规定、技术标准、煤矿准入条件和开办标准;指导全市煤炭工业生产建设技术工作,监督煤炭企业执行生产建设规范和标准;指导全市煤炭、煤层气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矿生产建设和经营秩序;统筹煤炭调运计划;负责煤炭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