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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的融合;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材料的开发和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推广应用;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一)科技与装备工业科 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指导军工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联系军工企事业单位;完成省国防科工局交办的有关任务。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承担行业科技成果和情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十二)企业改革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对市直工业企业改革实行管理和指导;组织实施市直工业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组织企业债权转股权;参与分离企业办社会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规范化;负责企业类型划分工作;负责处理企业改革中的信访工作。 (十三)人事科 指导行业队伍建设、职工培训、职业准入、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 (十四)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5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工业经济运行办公室主任1名(高配为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总经济师1名,工业经济运行办公室副主任1名;监察室主任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5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市食品工业办公室整体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 (三)原市企业发展服务局所属市乡镇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市煤炭运销管理办公室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领导。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工作。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