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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2-21
【实施时间】 2010-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6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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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规划计划科
  
  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市管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申报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中长期水供求计划;承担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行政审批服务科(许昌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拟订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指导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审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发布全市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组织编发许昌市水资源公报。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工作。
  
  (四)资金管理科
  
  拟订全市移民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编制移民资金预决算,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情况;承担移民资金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负责筹措全市各类水利资金并监督使用;指导全市水利资金和会计事务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税收、信贷、财务、价格和收费等方面的措施建议;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调度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五)建设与管理科(安全监督科)
  
  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拟订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制度;组织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验收;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水库等水利设施的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流、水库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负责河道采砂管理;指导水域的综合治理、开发利用以及水利旅游、水库养殖和水利行业的供水工作;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大坝等水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
  
  (六)农村水利科
  
  组织开展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排水、节水灌溉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水井凿井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
  
  (七)移民综合科
  
  组织编制、实施移民后期生产扶持规划、计划和工程项目的验收;负责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监督;承担移民工作信访、文秘、统计、档案、信息交流等日常工作。拟订全市移民搬迁安置计划,组织移民按计划搬迁;组织实施移民后期生产扶持计划;组织移民安置及移民工程项目的验收;负责协调移民安置过程中与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关系。
  
  (八)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对全市境内主要河道、水库、水闸等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组织编制市各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洪泛区、行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行滞洪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汛情、旱情和灾情掌握和发布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九)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及遗属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十)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党委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和奖惩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总工程师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它事项
  
  (一)收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事业编制6名,其符合条件的在编人员划入局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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