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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一致。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期的工程建设管理职责由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工程建成后运行的管理职责由市水利局承担。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